立委游顥罷免案理由與答辯書全文

(中央社網站)中選會7月17日公布立委游顥罷免案罷免理由及答辯書,投票將於8月23日舉行,全文如下:
一、投票日期、起止時間及地點:
(一)投票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23 日(星期六)。
(二)投票時間: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三)投票地點:南投縣第 2 選舉區各投票所。
二、罷免理由書:
提議人之領銜人林敬桐女士提出之罷免理由書如下:
提出罷免南投縣第二選舉區立法委員游顥一案,茲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之規定,列舉罷免理由如下:
(一)游顥自 2018 年當選南投縣議員開始,總共做了五年議員,去年二月一日就任立委後,旋即跟隨國民黨總召傅崐萁前往中國。回國之後,從國會擴權法案,也就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法,開始一連串破壞程序正義,摧毀民主憲政的行為,引發人民強烈反彈。游顥立委及其同黨立委強行三讀通過的法案,最後被憲法法庭宣告違憲。
(二)在未有充分討論的狀況下,游顥立委貿然提出不在籍投票,意圖使台灣的民主選舉增添不穩定性。
(三)游顥立委提案恢復救國團等過去威權時期的國民黨附隨組織,並試圖取回過去國民黨一黨專政所賺取的不當黨產,聲稱這些資產會用來造福南投發展,卻沒有在提案時直接表明黨產要用在南投。
(四)近期游顥在立法院提案中國籍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由六年改為四年,在未有共識之前草率提案,將中配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造成社會對立,同時也是對其他國籍的配偶不公平。
(五)同時,游顥立委也提案刪除「心理健康計畫」的預算,近年南投縣青少年自殺率上升,刪除心理健康相關預算,等於置需要心理健康資源的國民於不顧,讓需要幫助的人得不到幫助。
(六)上述游顥立委作為提案人所產生的重大爭議,他不只是主謀,更是其他國民黨立委的幫兇。除了引發十萬公民上街頭的國會擴權法案之外,被憲法法庭判定違憲因而修惡憲法訴訟法,因為害怕公民力量所以修選舉罷免法將罷免門檻提高,為了讓中央政府沒有預算通過而修財政收支劃分法。三大爭議法案全部都是在毫不遵守程序正義,沒收討論,舉手表決的混亂情況下通過,在立法院諸多衝突中,游顥無役不與,儼然成了韓國瑜院長和傅崐萁總召的圍事。
(七)國民黨所提出,沒有經過試算評估的財劃法三讀後,游顥甚至在南投掛起大型看板,將新版財劃法多給南投的 138 億當成自己的政績,卻對於中央財政為了支付財劃法金額,凍結地方的一般性及計畫性補助 211 億閉口不提。選前以在地人支持在地立委為號召,選後卻利用資訊不對稱來欺騙選民,靠著民主選舉制度選上的立委,卻配合獨裁政權利用民主反民主。
(八)南投人民一票一票投出來,承載南投人民期待的立法委員,最終成為配合中國劇本鬧事的一份子,南投人情何以堪?身為具有獨立思考以及行動力的南投子弟,台灣公民,我們代表南投人站出來,罷免游顥,去油除垢,從南投開始。
三、答辯書:
被罷免人第 11 屆立法委員(南投縣第 2 選舉區)游顥提出之答辯書如下:
為林敬桐提出罷免游顥第11 屆立法委員職務一案,茲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4條之規定,提出答辯如下:
前言:
游顥自113 年2 月1 日就職立委, 無論選前公開政見、選後落實問政承諾,迄今提案、質詢、爭取經費及關注在地問題等,均公開透明,遂針對罷免團體之不實指控,提出本答辯書,以昭公信。
(一)任內表現與政績成果總覽:
游顥就任一年多來,已歷經近三個完整會期,期間展現積極問政與實質貢獻,包括:法律提案 745 案、會議發言 111 次、連署法案 488 案、立院質詢 50 次、舉辦協調會 436 場、辦理會勘 505 次、協處選民服務 31527案;游顥不忘初衷,打拼為鄉親。
在今年「台灣國會評鑑」中,以法律提案次數、質詢與出席紀錄、議題內容深度,以及網路社群整體評價等面向進行評估,游顥獲得「立法院全院優秀立委」與「地方建設守護獎」兩座獎項,是對南投鄉親選出的游顥每日來回台北-南投奔波,「將心聲帶到中央,把資源帶回地方」的最佳肯定,我會持續全力以赴。
游顥自去年上任後即著手解決南投垃圾危機,於 113年 4 月即邀集環境部長、環管署長、縣府環保局等,研議解決南投的垃圾問題,包括:成功爭取垃圾打包經費 4000 萬、去化經費 2000 多萬,成功爭取 6000 多萬經費,實現競選時政見、說到做到!此外,游顥更成功促使竹山垃圾每週清運至少 70 公噸,現正執行外運中,相關參與會議的中央行政機關和南投縣政府都有其會議資料與照片紀錄。
游顥堅持兌現競選政見,一上任即與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共同推動《就業服務法》修法通過,成功爭取開放 80 歲以上長者免巴氏量表,即可申請外籍看護,讓長輩照顧更便利。此外,南投縣以農為本,且大部分土地位於山坡地及國土保育區內,這些區域本就難以進行開發,對南投鄉親和農民而言,土地使用彈性有限,也使得南投縣的產業發展空間大幅受阻。國土規劃不應只為管制,必須為人民生活與地方發展創造可能!游顥自上任後便積極推動《國土計畫法》修法,成功爭取延遲 6年至民國 120 年實施,以避免農村、山坡地及原住民地區使用受限、開發停擺;此外,更要求內政部盤點不合時宜之規範,確保地方發展彈性,透過延遲 6 年緩衝期讓政府完善配套措施,在環境保護與民眾生計間取得平衡。
去(113)年凱米風災造成南投市區多處淹水,經游顥與水利署會勘發現,既有外轆排水系統部分護岸老舊、破損,並有掏空情形,已影響排洪功能及周邊民宅、農地安全。為求改善,游顥向水利署成功爭取 12 億「外轆排水治理工程」經費,改善貓羅溪沿岸排水效能,現南投縣政府已在辦理相關籌備作業中,以保障市民安全。
針對交通建設,為解決南投地區長期交通瓶頸與道路安全隱憂,游顥積極推動三大道路建設與改善計畫,爭取「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近 4 億元經費,包括:
1. 南投-名間聯絡道路新建工程綜規與環評計畫,打通區域動脈。
2. 投 55 線 13K+130 至 14K+520 道路拓寬改善工程,提升行車安全與通行效率。
3. 對事故頻傳的鹿谷鄉 151 線 4K+550 至 4K+750 路口,推動改善工程可行性評估。
此外,游顥上任後積極推動集集支線通車進度,持續監督中央加速施工,爭取交通部與台鐵加緊修復,針對通車時程多次質詢,確保年底部分通車、明年 6 月提前全線營運目標可如期達成。
同時,游顥配合許淑華縣長,推動南投縣幸福巴士上路,加強偏鄉照顧。上任一年即成功推動名間、竹山、鹿谷三地啟動「南投幸福 GO」服務,針對長輩與弱勢族群提供預約接駁、就醫接送等便利交通方案,短短一年幸福巴士從無到有,成為偏鄉移動照護的關鍵支援。今 (114)年 7 月起水里、集集兩地試營運及信義鄉規畫,持續擴大偏鄉交通照護網,讓南投每個角落都不被遺忘。
觀光是南投的強項,更是就業與經濟的引擎。游顥上任後積極奔走爭取、協調中央部會與南投縣政府,共同推動 12 項觀光活動與 4 項重大建設。觀光活動面涵蓋了「南投燈會」、「南投星空季」、「世界茶業博覽會」、「名間茶文化節」、「清境火把節」、「南投花卉嘉年華」、「台灣之心藝術祭」與備受矚目的「南投巧克力咖啡節」等,不僅能促進地方特色文化展現,更能成為吸引遊客的重要節慶品牌;工程方面,包括「名間松柏嶺周邊改善」、「埔里鯉魚潭環境升級」、「鹿谷挑竹步道整建」及「草屯將軍古道景觀建置」等,總補助達 7717 萬 5 千元,大幅提升旅遊動線與休憩品質,未來將持續推動觀光升級與活動創新,擴大中央補助規模,協助地方打造全年齡友善、四季皆宜的觀光環境,讓南投不只好山好水,更成為全台最有魅力的觀光首選。此外,凱米風災重創南投,游顥積極溝通中央部會災修經費,成功爭取 33.8 億,以求盡速協助災後復原重建。
罷免理由書所述均為不實,混淆政策差異,並指控失職行為,爰說明如下:
關於所稱「擴權違憲」及赴中國大陸交流之指控:
游顥依法當選,依法行使職權,符合《憲法》及《選罷法》等規定,具完全正當性與民意授權,亦依《憲法》第 62 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規定,依法行使立法職權,包括參與審查、表決任何法律案,均屬立委職責所在。據司法院釋字第 585 號解釋,國會議員享有「裁量權」,於其職權範圍內,得就政策與法案表達立場、參與表決等,若非涉及重大違法或貪瀆,均不應以政治主張不同予以罷免依據,否則即違代議制精神。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是立法委員依其憲法職權,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於立法院會循法定程序完成三讀之法律。該修法之本意,在於參照世界先進民主國家之國會運作現況,在合於法理並兼顧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下,確立立法權行使時之尊嚴與效能,建構制衡行政權之民主憲政運作機制,避免行政機關恣意規避國會監督。游顥支持該法案之立場是基於民意代表受民眾託付,監督政府之本職,實屬法定職權之正常行使。
所謂「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遭憲法法庭宣告違憲」一事,游顥與同黨立委所支持之修法內容,旨於強化國會調查與監督功能,並未違反《憲法》明定之立法院監察與調查權,顯為我國民主政治正常之權限釐清過程。針對其中條文是否違反《憲法》,憲法法庭僅針對特定條文違憲與否,並未否定整體立法機構與立委之正當性,游顥尊重憲法法庭判決,但絕不代表游顥違法或失職。
訪問中國大陸只要未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或觸法事實,即非違法行為。民進黨縣市長赴中國大陸訪問,早已如過江之鯽,賴清德總統更曾率團前往上海,與上海市長楊雄會晤交流。游顥於就任初期隨團訪中,係立法院黨團安排,並未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任何現行法律。
據《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人民及民意代表得於符合規定下進行兩岸交流,台灣是民主社會,不應以意識形態差異,限制合法之政治參與及對話空間。領銜人僅將「出訪中國」視為罷免理由,等同將合法言論與行為政治定罪,侵害憲法保障之人民基本權,更與民主法治原則背道而馳。
(二)關於貿然提出「不在籍投票」之批評:
不在籍投票乃憲法保障選舉權之具體實現,並非違憲之舉,民進黨執政時期,行政院曾在 2021 年 9 月將不在籍投票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但因朝野無法達成共識,且立法院屆期不續審,以致無疾而終,並非國民黨、民眾黨今年新創議題。依據國立政治大學台灣政經傳播研究中心「台灣政經傳播研究」多年期研究規劃,110 年民眾定群追蹤面訪調查資料案(TIGCR2021)調查顯示,近 7 成民眾同意不在籍投票,並以年輕人支持率最高,表示不在籍投票已獲得絕大多數台灣民眾的支持。
據《憲法》第 17 條:「人民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此權不僅為「形式存在」,還須實質可行性;目前我國選舉制度以戶籍地實體投票為主,然而對於因就學、就業、服役、照護、旅居等原因而無法返鄉之選民,已構成事實上障礙。不在籍投票制度為落實憲法保障之「選舉權平等與可及性」,具正當性與必要性。
再者,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25 條所述,其保障人民於合理條件之選舉參與權,顯見推動不在籍投票乃我國履行人權義務之重要一環。早於民國 102 年,監察委員李炳南即表示:「我國不在籍投票制度及技術,均落後於鄰近之日本、韓國,甚或落後於菲律賓與印度等國,相關權責機關應藉此契機,參考國外實行經驗及成效,修訂相關法制及改善投票計數之方式,以落實公民參政權之保障」。實際上,日本、韓國與菲律賓等國,早已實行電子投票方式之不在籍投票,連選民資訊、文化差異較大之印度亦得實行,更節省將近 8,000 噸選票用紙,顯具環保實益。印度以前需 3 天時間計算選票,現在僅約 3 至 3.5 小時計票即可得知選舉結果,且無相關選舉爭議,大幅提升公民之政治參與度。
(三)關於在立法院所提有關「救國團」之法案指責:
游顥於立法院所提有關救國團之法案,並非旨在「恢復威權體制或復辟附隨組織」,是為了釐清一個長期提供青年服務、志工教育的公益團體,其組織性質、財產地位與法定的定位。遑論救國團於黨產會運作下,面臨急凍資產與社會功能的中斷,須法律層面之釐清與制度安排。
據《人民團體法》與《行政程序法》等規定,任何團體是否為政黨附隨組織,須基於明確事證與比例原則予以判斷。救國團長期從事公益、教育與青年活動,其是否構成黨產條例所指涉「不當取得資產或附隨組織」,須由具中立性之司法機關依法判定,而非由行政機關片面定義,即剝奪民間團體之財產。
游顥提案與立場,係希望國家對於歷史資產予以妥善分類處理、依法釐清,不應因黨派立場予以選擇性剝奪或追訴。但罷團卻將游顥污名為「試圖取回黨產圖利政黨」,此乃對立法職責與法治精神之嚴重曲解。針對資產運用提出地方發展構想,為政治主張,並無構成法律瑕疵或誤導。
事實上,立法提案是非具象法律制度設計,不會逐案列出具體執行對象,逕將「未在提案中明列南投用途」作為指控罷免理由,顯見其罷免理由與立法程序實務完全不同。游顥認為,罷免制度不應成為打擊不同政見的工具手段,否則將嚴重危害民主運作正常性與代議制度穩定性。
(四)關於「陸籍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造成社會對立,對其他國籍配偶不公平之批評:
立法院為民主社會中進行公共政策辯論與法制創新之核心場所,游顥針對陸籍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由 6 年縮短為 4 年之提案,目的在於反映實際家庭團聚需求與人權保障趨勢,並非草率提案或政治操作,亦無意致使社會對立或歧視其他外籍配偶。此外,提案為憲法賦予立委職責之一,制度討論本應開放且多元,依《憲法》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規定,立委有權針對現行法律制度提出修正草案,開啟立法討論與社會辯論。
游顥從未要求提案跳過程序、或不經協商、或強行三讀等,而是依法進入委員會審查階段,後續更因社會暫無共識,已於前揭階段「主動撤案」,並無罷團所稱「草率提案或未有共識即強推」之情事。若只因政策主張不同就要罷免,豈不成為一黨專制的獨裁政權?
游顥提案初衷為保障家庭團聚與婚姻平等,陸配不應被政治污名化,據目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配取得身分證需居留滿 6 年,遠高於一般外配的 4 年。換言之,現況為陸配比外配多 2 年、比港澳配偶多 1 年,此差別待遇引發諸多陸配家庭申訴,例如:
1. 於婚姻與親子關係之身分不對等、無法自主。
2. 被標籤化、排斥與邊緣化,難以融入社區。
3. 剝奪感與羞辱感內化,致使情緒與心理創傷甚深。
4. 長期面臨就業與生活不穩定。
5. 成為制度性邊緣人口。
游顥提出縮短年限之修法,即針對此「事實上不平等」予以檢討,非圖利任何特定族群,游顥認為,法律須保障普遍性人權與家庭完整,而非以政治意識形態去歧視特定群體。該提案沒有排除國安審查,亦未放寬實質資格要件,罷團指稱「提案造成安全疑慮」是誤導、恐嚇民眾。
另罷團指稱縮短陸配入籍年限將增加醫療和社會負擔,更是純粹的謠言與抹黑。衛福部健保署早已說明,根據健保投保規定,中國大陸、港澳、外籍人士等,於台居留滿 6 個月方得以參加健保,而陸配父母來台探親,不符加保規定,無法使用健保;若陸配父母希望使用台灣健保,則須陸配取得身分證後,才能申請 70 歲以上父母來台定居「滿半年後」方得參加健保,同時還有「每年僅 60 個申請名額」限制。試問每年 60 人參加健保會拖垮健保制度嗎?衛福部健保署早已澄清罷團謠言,但罷團卻選擇視而不見,繼續造謠抹黑。
游顥認為制度改革須回歸理性討論,不應將特定群體長期邊緣化,修法乃基於實務家庭需求與法律制度之檢討,政治不應以犧牲特定家庭為代價,更不該讓國會失去制度討論之功能,各界須以理性、憲政與人權等為基礎予以共同審議,讓制度更公平、社會更包容。
(五)關於所謂「提案刪除心理健康計畫預算」之指責:
罷團指摘游顥「提案刪除心理健康預算,漠視青少年自殺問題」,此說法子虛烏有,罷團嚴重欺騙社會大眾,與事實完全不符。游顥未提此刪除案、更未造成任何心理健康相關預算受限或停止執行。游顥所有發言與態度,皆於程序內、公開可查,領銜人蓄意扭曲預算審查的規定,以情緒煽動取代理性討論,把立法委員對預算詢問與建議凍結之初步意見扭曲欺騙成「刪除預算、不顧人民生死」,藉由資訊不對稱手段戲耍南投人、抹黑立法委員的問政職責,把立法委員監督政府有效用錢、為民眾看緊荷包,作為罷免理由之一,透過惡意罷免,企圖欺騙南投人,令人遺憾。
中央政府總預算之審議,係立法院之職權,更是近代民主政治之基石。預算審查為立委職責,刪減預算不等於否定政策本身,而是立法委員審查預算時,就行政機關預算編列有疑義之處,先予凍結使用。游顥於預算審查中,針對「心理健康促進計畫」部分項目提出建議,乃基於下列三點原則予以財政監督,是為監督政府有效用錢,不等於反對心理健康政策之必要性。
1. 部分計畫編列重複、執行成效低落(例如:缺乏 KPI、成果不明等)。
2. 部分經費為人事費或宣導性質,缺乏直達社區或個案之成效證據。
3. 要求衛福部重整資源配置、加強前線實務效益與跨部會整合。
衛福部就「全民心理健康韌性計畫」編列 8 億 9,115萬 8 千元預算,游顥曾於預算初審階段,基於公共財政責任與政策問責精神,依衛福部提供之數據:112 年度國人自殺標準化死亡率為每 10 萬人口 12.7 人,創 108 年度以來新高,未達計畫目標值 12.2%,另 112 年度 15~24歲自殺死亡率亦升至每 10 萬人口 10.9 人,為 108 年度以來最高,即初步建議凍結其中 10%金額,要求衛福部說明執行策略與成效指標,後經衛福部說明執行進度、指標設定與因應策略後,游顥認為其說明具體且充分,即不再堅持凍結,亦未進一步於預算會議、委員會或院會中提出主決議或正式凍結案,故此:
1. 游顥未提刪除案。
2. 游顥未造成任何心理健康相關預算實際受限或停止執行。
游顥對心理健康政策之期待,非預算編列越多越好,而是每一分錢均需用得對、用得有效,方能改善問題,即「為需要幫助的人負責」,而非放任部會形式化編列,致使實質成效不足。
(六)關於所謂「國會三大法案」之批評:
419 青鳥行動未達 1 萬人,竟睜眼說瞎話辯稱逾 10萬人,反觀 426「戰獨裁、反綠共」凱道集會,現場水洩不通,早逾 20 萬人,然而,部分團體趁機將矛頭指向游顥,將立委依法提案與審議責任抹黑為民主破壞幫兇,甚或予以罷免操作之據,將對民主制度之不滿,錯置為對各別立委之仇恨,於此,游顥嚴正澄清:
1. 立委依法提案、表決、發言,係《憲法》所保障之憲政職責,亦為國會職權行使法與議事規則所賦予之正當程序,游顥始終依照法定程序審查法案,無違法無違憲,若將「依法提案」視為民主危機,此誤解民主制度之心態,實為可議。
2.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僅部分條文由憲法法庭指正,屬制度修正範疇,並未影射或認定任何各別立委具任何違憲行為,將制度釋憲操作為罷免理由,為對法治原則之誤導。
3. 游顥支持《選罷法》與《財劃法》討論與調整,乃出於公共政策反思與制度公平,從未因己利提案提高罷免門檻,亦從未主張阻撓中央預算,更未藉由立法操作打壓民意,游顥認為,主張制度改革不代表害怕人民,更不是破壞程序。
4. 國會審議歷經攻防,游顥始終依法出席、理性發言,外界指控「無役不與、為特定領袖圍事」,屬抹黑式標籤攻擊,不能因為體型壯碩就說是「圍事的」,罷團不應用人身攻擊當作罷免理由。
(七)關於推動《財劃法》修正案、誤導事實之指控:
罷團指控游顥於《財劃法》修法後之「賴政府中央會沒有錢、操弄資訊不對稱」等,是罷團不認真,完全不做功課,還搞錯數據,想再欺騙誤導南投人,企圖操弄輿論。南投縣政府已說明《財劃法》修正通過後,中央原保留的 70%財源將下放至 60%,地方多爭取的 10%資源,「都是屬於南投縣該有的預算」,整體而言,地方財源增幅遠高於補助減少。南投縣統籌分配稅款增加,有利於縣府財政自主推動各項縣政建設,包括加速推動五大產業園區開發案,盼能招攬更多大型企業進駐南投,提高縣內營利事業營業額,並鼓勵青年留鄉、返鄉發展,促進人口成長。
游顥始終依法監督、忠實反映南投需求。此次《財劃法》修正乃制度性改革,主要目標包括:
1. 擴大統籌分配款總額。
2. 鼓勵地方提高自籌財源比例。
3. 回應中央與地方長年財政失衡,縮短城鄉差距。
南投縣一直以來在民進黨執政下可謂「爹不疼娘不愛」,刻意不給南投縣經費,甚至打壓南投縣政府,反觀民進黨這 9 年來大量前瞻計畫挹注經費在綠營執政縣市,弊端叢生,這才是地方發展失衡的主要原因。為平衡城鄉發展,透過合理計算方式公平的讓中央經費能還給南投。游顥身為南投立委,必須於修法過程積極發聲,讓中央還錢於南投縣民。此外,游顥於選區看板揭示「南投增加 138 億元」一事,引用之數據更是來自於行政院主計總處與財政部依據《財劃法》修正草案公布之統籌分配試算結果,屬公部門正式資料,非主觀杜撰。游顥將制度變革預期效益予以明確說明,何來虛構之說?
同時,團體指摘游顥「為支付財劃法統籌款增加,中央凍結一般及計畫性補助 211 億」,此乃錯誤類比與不當推論。事實上,預算凍結為行政部門根據財政調控所採之執行階段工具,非立法結果或法律因果關係所致,更何況,補助款與統籌分配款性質截然不同,前者為政策導向,具行政裁量彈性,後者為法律保障,須穩定撥付。
南投縣政府許淑華縣長已明確指出「本次遭減列一般性補助款高達 35 億元,統籌分配稅款短撥 6.74 億元,合計減少 41.74 億元,將嚴重衝擊建設、社福、教育與長者健保等民生政策」。游顥認為,賴清德政府與行政院專斷強刪南投縣政府補助預算,無事前溝通,更事後推諉卸責,甚至將非關乎其責強加於立法機關,模糊權責分際,等於為了惡意大罷免而泯滅行政機關的良知。
游顥當選以來,始終秉持「選前承諾、選後監督」,但凡主張均公開透明。針對《財劃法》修正,游顥並未隱匿或誤導,批評者若認資訊揭露不足,歡迎提出具體資料與改善建議。然而,若直接扣帽指控「欺騙選民、反民主」等,顯已逾理性討論範疇。
前揭之南投縣長許淑華更表示,地方補助款減列未經協調,亦未符正當法律程序,且造成地方財政巨大衝擊,舉凡長者健保自付額補助等民生施政,皆面臨暫緩風險。此等政策後果,理應由中央行政機關負全責,勿以意識形態將正常制度改革污名化為政治清算工具。
游顥將持續捍衛程序正義、反對行政濫權、揭露事實真相等,並全力為南投鄉親爭取合理財政支持與長期建設資源,拒絕讓南投人成為賴清德政治鬥爭與獨裁下的代罪羔羊。
(八)關於配合中國大陸劇本鬧事的一份子之指控:
游顥係由南投人民依法選舉投票所生,正當代表民意,履行憲法職責,依《憲法》第 17 條、第 62 條等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且立委依法產生,代表國民於中央行使立法、監督、提案之權,游顥自 113 年 2 月 1 日就職立委,無論選前公開政見、選後落實問政承諾,迄今提案、質詢、爭取經費及關注在地問題等,均公開透明,並無背叛民意,而是忠於選民託付、依法行使職權。罷團謂之「南投人情何以堪」情緒性指控,除無法律依據外,亦無具體事證,更無法代表絕大多數支持游顥問政方向與政見之南投鄉親。
游顥從未配合或接受任何中國大陸官方、政黨或代理人指揮,亦未違反兩岸法制。領銜人以中國大陸劇本為語言攻擊,汙衊游顥與中國大陸有所勾連或行動一致,此說法極具政治惡意,完全背離事實。游顥身為立委,所有國會出訪、兩岸交流言行皆依法申報、公開可鑑。游顥絕無涉及任何違反《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反滲透法》等規定。罷團編造「中國劇本說、統戰幫兇說」等,若無具體事證,即構成對游顥之公然侮辱、誹謗與選舉抹黑。
民主本質為容納多元意見與制度辯論,游顥主張國會改革、理性問政監督、爭取地方自主財源等。縱然有支持與反對聲音,皆屬民主常態,但「反對你、就說你反民主」,才是真正之民主危機。當政治對手無法於立法內容與政策辯論中取勝,就轉而訴諸人格抹黑與意識形態動員,實為不妥,例如:
1. 扣帽子為「反民主、中共走狗、鬧事幫兇」。
2. 操弄「去油除垢、反對就是清理」等動員語言。
3. 混淆民意與黨意,將罷免制度作為政治鬥爭工具。
罷團該類行為才是真正「利用民主反民主」,藉由情緒煽動掩蓋法案內容、破壞正當民選制度,對台灣民主造成長遠傷害。游顥認為,一個真正為地方努力之民代,不該因立場與意見不同即遭貼上背叛人民標籤;民主絕非靠罷免消滅異議,須據理性溝通完善制度。游顥身為民選立委,絕不逃避人民監督,但也絕不接受未經事實查證之政治抹黑與惡意動員,「支持民主不等於不能討論制度,反對政見不等於要消滅對手」。游顥懇請所有南投鄉親,以事實判斷問政表現、以理性看待修法政策,讓南投不再被謠言綁架,讓民主真正為人民服務,而不是被操控為打擊政敵之工具。
南投人需要的是繁榮和諧的社會,但賴清德總統無視民間疾苦,反而將與他不同意見的人都歸類成「雜質」。今年更變本加厲地利用罷團來「去除雜質」、清除異己,這是對南投人最嚴重的羞辱! 南投鄉親是良善的,但不代表我們可以被欺負、被犧牲,我們無懼壞人的跋扈,也不會姑息當權者的獨裁。8 月 23 日南投人不會再沉默,南投人一起團結守護,一定要出門投下「不同意罷免」票,讓賴清德總統清楚知道:回歸治理國政,搞大惡罷撕裂南投,南投人我們「不同意」!拜託鄉親請大家 8/23 出來投「不同意罷免」。
四、罷免活動期間之起、止日期及每日罷免活動之起、止時間:
(一)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13 日至 8 月 22 日。
(二)時間:每日上午 7 時至下午 10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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