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英持續司法合作 完成第3名英籍受刑人移交
2025/12/9 17:48(12/9 18:11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法務部今天表示,昨天上午順利將1名在國內服刑的英籍受刑人移交英國警官接返回英國服刑。本件為台英簽署受刑人移交協議後,移交返回英國服刑的第3名英籍受刑人。
根據法務部新聞稿,法務部在與英國在台辦事處密切合作下,共同協助在國內服刑的英國籍受刑人得以返回其母國執行剩餘刑期,除有利受刑人家屬就近探視外,也有益於受刑人將來復歸社會,達刑罰特別預防之效。
法務部官員表示,本件英籍受刑人移交案,於今年2月間由英國在台辦事處透過外交部向法務部提出請求,經法務部「跨國移交受刑人審議小組」於10月23日決議同意移交。
為使本件受刑人移交順利進行,法務部持續與英方及相關單位聯繫並交換意見,多次召開工作會議,邀集英國皇家監獄及假釋署、英國在台辦事處、外交部、內政部移民署、法務部調查局國際事務處、桃園市調查處、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及台灣桃園地檢署等機關人員共同參與討論,擇定移交地點、安排戒護措施及規劃執行細節,以確保符合跨國移交受刑人執行程序,終使本件受刑人移交於昨天順利完成。
法務部官員表示,為有助於外籍受刑人重返社會,並兼顧司法主權,台英在民國105年4月間簽署台英受刑人移交協議,另也與歐洲地區國家德國、波蘭、丹麥、瑞士等簽署受刑人移交協議,迄今已完成移交7名德籍受刑人、3名英籍受刑人、1名丹麥籍受刑人、1名波蘭籍受刑人及1名瑞士籍受刑人分別返回其母國繼續服刑。(編輯:方沛清)11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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