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林思銘罷免案理由與答辯書全文

(中央社網站)中選會7月31日公布立委林思銘罷免案罷免理由及答辯書,投票將於8月23日舉行,全文如下:
公告事項:
一、投票日期、起止時間及地點:
(一)投票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23 日(星期六)。
(二)投票時間: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三)投票地點:新竹縣第 2 選舉區各投票所。
二、罷免理由書:
提議人之領銜人謝婷婷女士提出之罷免理由書如下:
提出罷免第 11 屆新竹縣第 2 選區立法委員林思銘一案,茲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76 條之規定,列舉罷免理由如下:
(一) 將政黨利益,置於「人民」利益與「國家」利益之上
1.身為黨團書記長卻亂簽提案、讓預算審查淪為政治鬥爭
擔任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對於黨團提出的各種爭議法案與荒謬預算提案全數簽名背書,完全未盡到把關責任,甚至對提案內容也不了解。
多次推動或支持影響國家安全的預算刪減,如凍結國防、潛艦及無人機預算,嚴重削弱國軍防衛能力。
在預算審查過程中,沒收實質討論機會,大量提案造成審查期程大幅延宕與混亂,摧毀國會審議民主。
將理性的預算審查變成仇恨的政治報復,濫用職權癱瘓政府。
(二) 濫刪預算,嚴重影響國家與地方發展
毫無依據地凍結地方關鍵預算
身為新竹縣立委卻凍結竹科預算,未提出具體事證或理由,損害新竹高科技產業與地方經濟。
砍除客家委員會經費,違背其推動客語發展的承諾,引發多個地方客家社團強烈反彈。
惡意刪減民生、教育與交通經費
大砍交通建設、教育提升經費,讓生育率全國最高的新竹地區面臨學童資源不足的危機。
在防疫期間凍結衛福部媒體宣傳費,造成防疫資訊無法及時傳遞,危及全民健康。
癱瘓政府正常運作
大幅凍結或刪除各部會預算,扣除不可刪除的法定支出後,實質刪減金額高達可用預算的 34%,創歷年最高。
此舉等同濫用監督職權,使行政效率與國家治理陷入癱瘓。
大幅刪減、凍結多個部會的業務費,癱瘓部會運作,為難基層公務員。
(三) 支持違憲法案,破壞民主體制
支持「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違憲修法
立法院強行擴權、強制行政與個人配合調查,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該法案已遭大法官裁定違憲,造成民主制度的重大衝擊。
倉促推動財政劃分法,國家財政嚴重失衡
在未經充分討論、評估下,大幅提高地方財政補助,導致國家財政失衡、資源分配失去合理性,卻未明定地方政府應增加的業務與職權。
癱瘓憲法法庭,剝奪人民救濟管道
支持提高憲訴門檻,干預大法官任命,導致憲法法庭無法及時審理重大爭議,嚴重削弱人民的司法救濟權。
限制人民罷免權,限縮直接民主
支持修法提高罷免連署條件,將程序複雜化,侵害人民憲法所保障的直接民主權利,因為一己之私,限縮公民罷免權。
護航中配特權法案,忽略國家安全
配合國民黨黨團主張縮短中配入籍年限,對中配特權置若罔聞,忽略國安問題,僅以意識形態或仇中情緒回應質疑聲音。
(四) 違背選民承諾,阻礙地方進步
交通建設空頭支票
曾經承諾推動 9 項交通建設,卻反向刪減相應預算,失信於選民與自我立場矛盾。
剝奪新竹教育資源
凍結或削減教育經費,無視新竹地區高生育率現實,讓學校與幼兒照顧資源陷入窘境。
蘑菇公園圍欄爭議
其特助擔任「自救會會長」,縣府因政治力介入迅速裝設圍欄與分貝計,嚴重影響兒童戶外遊戲空間,背離公共利益。
(五) 個人操守與違法疑慮
多次交通違規未繳罰款、積欠稅款
作為立委,卻公然無視交通規範,長期積欠罰款與稅款,示範極差,影響公眾形象。
疑涉超貸與違建
曾向橫山農會超貸 3,500 萬元,購買「農牧用地」後大蓋違建,涉及違規使用土地。
與涉貪建商、犯罪前科人士往來密切
先前「竹北豐邑天坑案」與建商關係緊密,更大力護航涉圖利案的楊文科縣長;其競選主委與副主委亦有重大前科或圖利罪定讞。
偏頗言論,失格行徑
反同言論多次引發爭議,卻連基本法條內容都混淆不清;護航退將赴中唱對岸國歌,罔顧國家尊嚴。
呼籲行使直接民權,淘汰不適任立委
林思銘委員長期以政黨利益優先,漠視國家安全與人民福祉;濫刪預算,破壞行政機關正常運作;推動違憲法案,嚴重侵犯人民權益;個人操守亦飽受爭議,累積多重缺失。面對如此不適任的民意代表,我們應行使憲法保障的公民權利,共同投下贊成罷免的一票,為台灣政治注入正面能量,重塑新竹的政治環境,淘汰不適任的代議士。
讓我們一起站出來,行使罷免權,守護我們的民主與家園!
三、答辯書:
被罷免人第 11 屆立法委員(新竹縣第 2 選舉區)林思銘提出之答辯書如下:
為謝婷婷等人提出罷免本人第 11 屆立法委員職務疑案,茲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84 條規定,提出答辯如下。(下稱「本答辯」;罷免提案一方以下簡稱「罷團」。)
(一)指稱「身為黨團書記長亂簽提案,讓預算審查淪為政治門爭:屬刻意抹黑,與事實不符
本人於第 11 屆第 2 會期擔任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依立法院預算提案程序流程,黨團於第二輪黨團預算提案時,須由黨團書記長代表簽署統一簽名,此為制度化作業,非所謂「亂簽」。各項預算提案,皆源自各委員及其選區反映之基層需求,黨團原則尊重委員辦公室的原始提案。
本人亦已多次公開說明流程。面對外界批評,本人虛心以對;更重要的是,在後續與各部會機關討論時,均依機關回應與實際執行需求,研議修改、調整或撤回相關提案,以兼顧「監督預算績效」與「施政執行需要」,而此提案協調工作,各機關單位與國會立委皆知曉,亦熟悉該流程。
而本屆第 2 會期的黨團預算提案,所有黨團提案均依協商程序進行,立法院韓院長亦曾召開兩次預算協商。只要回看協商轉播即知,兩次的協商會議,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皆於協商現場,發表與預算無關之離題冗長發言,反覆拖延並以程序手段杯葛,且不允列席官員就已與在野黨協談完成之預算協議發言。換言之,真正造成預算案審查延宕的真正關鍵,是執政黨阻礙機關與在野黨理性協商,拖住預算,事後又對外推諉責任、指控在野黨將審查變成「仇恨政治報復」。罷團竟引用該扭曲說法作為罷免理由,顯不公允。
(二)指稱「支持違憲法案、破壞民主體制」:監督改革被抹黑成破壞
罷團未告訴民眾的事實是,民進黨在過去完全執政期間,陸續爆出光電、超思雞蛋採購、疫苗採購等爭議陸續爆出,引起社會高度關切,但執政黨卻用盡一切手段迴避調查、隱瞞實情。民意調查亦顯示,近六成民眾期待透過國會聽證權、調查權等工具,讓在野黨能夠追查真相、釐清責任,保障人民知情權。
在野黨推動相關制度改革,是為使司法與監督機制「為全民所用」,而非淪為任何政黨掩蔽弊案、操作鬥爭之工具。國會受人民所託,若在野黨袖手旁觀,即等同放任執政者恣意行事,使弊案真相永遠沉沒。
過去民進黨一黨獨大,總統握行政與立法主導權,並掌控監察、考試、司法院人事;監察體系更屢遭「該查不查、該彈劾不彈劾」等諸多批評。倘若連大法官審理亦淪為政治附庸,只要是權力制衡的改革提案即貼上「違憲」標籤,則不僅人民知的權力遭到剝奪,台灣的清廉政治,更遭受到莫大的危害。然此時罷團卻對此隻字未提,一昧站在護航行政、遮掩真相的一方,除了扼殺民主制度,更是踐踏司法的獨立性。
(三)指稱「支持提高罷免門檻、限縮直接民主」:嚴重曲解選罷法修法動機
罷團指本人「提高罷免門檻」,純屬捏造。
事實上,在野黨推動並通過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的修正,重點僅在要求提議人、連署人須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杜絕灌水、冒名、死亡、重複連署或資格不符者,並未限制人民提案罷免之權利。 以本案為例:罷團第二階段連署與補件期間所送交資料中,出現 5,000 多份疑義名冊,包括重複連署、提議人兼為連署人、原住民身分認定不符、年齡或居住期間不符,甚至於補件階段,除了再次出現重複連署外,更有死亡連署者。罷團顯係利用舊法漏洞湊數以達門檻,營造虛假民意,並造成行政機關需動用大量人力來核對。因此,本人與黨團推動修法,目的是讓罷免程序更公正、杜絕不正當操作並節省行政資源,絕非為一己之私,更談不上限縮公民權。更何況在 2019 年民進黨全面執政時,行政院和中選會都曾支持公投法修法,要求提案人與連署人提供身分證影本,以杜絕連署造假、抄名冊等亂象。當時蘇貞昌院長更強調,有心人士濫用罷免連署制度,政府不應放任民主工具被用來傷害台灣。然而,如今執政黨卻翻臉不認,以侵害隱私、限制參政權、增加行政負擔等牽強理由反對,根本就是打臉自己。
(四)指稱「支持修正中配入籍=特權護航、危害國安」:以情緒操弄族群,罔顧制度事實
本人態度一貫:即在「國安把關不鬆懈、婚姻真實、家庭穩定」前提下,檢討相關制度;絕非無條件開放,亦非替中配族群謀取特權。現行法制已規定外籍配偶須經移民署、警政署、國安單位層層審查,包括背景、滯台紀錄、面談、婚姻實質性驗證,無所謂繞過風險控管。推動「新住民發展署」或完善《新住民基本法》,目的在於為所有合法新住民(不限中配)建構更完整的政策與社會融入機制。民主社會不應污名任何族群,更不該將族群議題當政治動員工具。
蔡英文總統曾主張打造多元包容社會,並說「移民和移工都是我們的一份子」、「新住民、新二代,400 年後也是台灣的祖先」。罷團若將合理制度檢討抹黑為「危害國安」,是否也在否定蔡政府過去倡議之多元政策?值得其自我反省。
(五)指稱「將黨意置於民意、國家利益之上」:問政紀錄與外部評鑑可受公評
罷團刻意隱匿本人問政紀錄。
本人自第 10 屆任內即多次獲評為「優良立委」;第 11 屆續任期間,再獲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優良立委」與財政委員會「特優立委」評鑑。此等評鑑皆由第三方公正監督團體及根據客觀指標綜合評核。
本人任內持續深入地方考察、會勘、陳情協調,蒐整各界需求,共計提出 102 項提案,並協同推動多項民生修法:
「打詐四法」打擊詐欺犯罪;
《刑法》部分條文修正,遏止棄保潛逃,減少二次司法傷害;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強化兒少保護;
《貨物稅條例》節能家電退稅;
《保險法》保障保戶權益;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實現還假於民,保障勞工權益;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提升退休所得替代率;
《消防法》增進執勤安全;
《動物保護法》營造友善動物環境;
《就業服務法》廢除滿 80 歲長者申請外籍看護需巴氏量表;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揭弊者權益;
《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加重虐童刑責,讓兒童平安長大;
《客家語言發展法》推動客家文化傳承;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普發現金一萬元,對抗通膨,刺激消費,振興經濟。
事實勝於指控。說本人「只有黨意沒有民意」,與上述具體紀錄完全不符。
(六)指稱「交通建設跳票、剝奪教育資源」:罷團故意忽略本人已爭取之龐大建設經費,以片面訊息誤導民眾,未告知民眾本人積極爭取之大量中央、地方建設資源。
本人於本屆持續推動並爭取到:
教育建設,共計新台幣 26 億 3,568 萬元
運用於:六所高中校園新(擴)建、嘉豐國小與勝利國中新建校園、東泰高中籃球木地板整修、中山國小校舍重建、二重國中老舊廁所改善、東海國中老舊校舍整建等。
交通建設,共計新台幣 1,379 億 7,589 萬元
包含:高鐵橋下聯絡道延伸竹科、國道 1 號五楊高架延伸至頭份、台 68 線延伸竹東、新竹高鐵站站體改善、台1 線頭前溪延伸道路、內灣外環道、經國橋改善計畫等重大交通計畫。
各鄉鎮農水路暨基礎設施,共計約新台幣 6.9 億元野溪治理、供水延管、農村道路工程等。
合計上述主要爭取超過,新台幣 1423 億 1,570 萬元
(含地區分項)。區域別重點:
竹北地區:約 2 億 6,596 萬元:興隆路人行道改善、豆子埔溪環境改善、東海國小重建、十興/中正/博愛等國小音樂與教學設施改善。
竹東地區:約 7 億 4,717 萬元:客家大禾埕計畫、學府路拓寬、台 68 線接東峰路新闢工程、全民運動館興建等。
上述皆為可檢驗之公共建設經費,罷團卻隱匿不談,反稱「跳票」,顯屬惡意指控。
(七)指稱《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可罷免本人:新竹人「繳多分少」的不公正因修法獲改善
修法前,新竹縣 2024 年度中央統籌分配款人均金額為全國最低,唯一不到新台幣 1 萬元之縣市;繳稅額高,但分配款倒數,地方如同「二等公民」。
《財政收支劃分法》完成修正後,預估可為新竹縣增加約 185 億元財源,統籌分配指標亦調整為對新竹縣較為合理之計算方式,得以改善長期「上繳多、分配少」的不公平。新竹縣政府對此樂見其成;賴清德總統於擔任台南市長期間,亦曾公開主張修正財劃法。
如今推動修法成功卻被罷團拿來當罷免理由;前後矛盾足證其政治操作大於民意。
(八)指稱「惡意刪凍預算、癱瘓政府(刪減達可用預算 34%)」:倒果為因
事實:114 年度中央總預算創歷史新高,較前一年增加 2,806 億元;罷團點名之客委會預算亦增加 2 億元多,也是創下歷史新高,何來「癱瘓」之實?
真正的問題不是「沒預算」,而是「有預算但執行效果不彰」。
罷團指控的刪減預算其實多為凍結案,立委依法監督,要求部會提出具體執行計畫、期程、效益,報委員會後即可解凍使用。罷團卻未向民眾說明此基本預算常識,更何況所有的預算凍結案,在第三會期已高達 98%,在委員會解凍通過,行政機關已可動支使用。
更值得關切的是,部分機關年度預算書多年沿用相同敘述,「今年抄去年、去年抄前年」。身為立委,身負預算監督重要職責,能在不問、不審的情況下,就輕易放行嗎?不肯定監督政府行政效率的立法委員,反而拿來做為罷免的理由,真的是邏輯是非顛倒。
(九)指稱本人「欠稅不繳」:根本是不實指控,盜用個資才是問題。
這種指控,不只是子虛烏有,更是惡意造謠、違法濫權的政治鬥爭手法!
第一,本人沒有任何未繳的罰單或欠稅紀錄。
從政以來,我依法納稅、依法繳費、帳目清楚。如果真的如他們所說,監理機關與稅務機關早就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了,怎麼可能讓本人能繼續安然無事,這根本不合邏輯!
第二,更嚴重的是,罷團怎麼會知道本人是否有罰單或欠稅資料?
這些內容屬於個人隱私資料,依法受到《個資法》的明確保護。任何未經授權或正當程序的查詢,就散布個人資料,都構成違法行為!
而這些個人資料,是由新竹縣議員歐陽霆在臉書上公然公布,甚至炫耀他能調閱個資,這已經不只是政治操作,而是公然違法,散布不實謠言!
本人已經正式提起刑事告訴,其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妨害名譽罪》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相關規定。這件事,定會追究到底,絕不容許有人踐踏法治、踐踏民主,還自以為可以逍遙法外!
這些惡意抹黑,是因為他們知道在政策上攻擊不了本人,就開始透過違法手段搞抹黑、搞鬥爭。
在此要告訴鄉親:
本人沒有欠罰單、沒有欠稅,有的只是清白問政與依法監督;而罷團他們,有的是違法取得個資、惡意造謠抹黑,這才是真正踐踏民主與法治的人!
(十)指稱「蘑菇公園圍欄爭議」:與本人無涉,罷團惡意牽扯新竹縣竹北「蘑菇城堡公園」啟用後人潮眾多,鄰近居民曾因噪音與環境干擾掛白布條請求縣府改善。是否設置圍欄、調整設施等皆屬地方政府因應措施,本人未涉入。罷團不就事論事,刻意拉扯入罷免理由,無視當地居民實際訴求,是典型政治操作。
(十一)指稱「涉超貸、農地違建」:職業代理借名登記,早有契約可證
本人於擔任律師時,依委託人需求代為「借名登記」土地,並無使用權限,亦無違法利用,相關契約先前已公開出示。罷團拒絕查證事實而恣意抹黑,全屬不實指控。
(十二)指稱「過去反同言論」、「護航退將赴中唱對岸國歌」:斷章取義
本人尊重性別平等與多元社會價值,過往發言若有不周,已公開說明與檢討。至於退將赴陸場合演唱他國國歌,須由該行為人自行交代當時禮節或環境因素,該行為不代表本人立場。本人受訪時立場明確,表明中華民國國軍應忠於中華民國,此一原則不曾動搖。
(十三)指稱「與涉貪建商、犯罪前科人士往來密切」:毫無事實根據,罷團自身違法灌水更應說明
本人從未藉不法關係謀取利益,對任何貪瀆行為堅持「不可容忍」。亦屢次強調檢調與司法應客觀、獨立、毋枉毋縱,不得受政治干擾。
相較罷團,於第二階段連署即被查出 5,082 份不合規定名冊,包括重複連署、提議人不得兼連署人等;補件階段更出現「死亡連署」。罷團明知法制規範,仍以不實資料灌水造冊,意圖製造虛假罷免民意、誤導社會。請罷團說明:為何知法犯法?主管機關中選會對此有採何作為?若違法無所懲處,民主程序將形同虛設。罷免是人民權利,不該淪為政黨鬥爭工具。
立法委員天職在於監督政府、管控預算績效、提出建言、為人民發聲。政黨政治應彼此制衡、共同為民謀福;若以罷免作政治清算,將傷害民生與民主的根基。
未來,本人將持續在立法院堅守崗位,為新竹爭取實質建設、交通與教育資源;為客家文化、科技產業發聲;勤走基層、傾聽民意、爭取預算、建設地方。秉持「監督不中斷、建設不打烊」的從政態度,用行動回應鄉親,用成績打破抹黑。
本答辯書並非單純為反駁謝婷婷所領導之罷團在社群、剪輯片段、文宣廣告中不實指控;更是因為本人聽見許多參與提議、連署的鄉親對我的期待與提醒。我有責任向鄉親完整報告事實,逐一回應,也接受檢驗。
7/26 的投票結果,全國民意已經告訴我們,國人對於未具正當性、不符合民主公理的惡意罷免是反感的,是不認同的。請新竹鄉親,與民意站在一起,投下《不同意》罷免,終結這場政治鬥爭的大惡罷,讓優質的立委,全數繼續留在立法院,為全民打拼。
懇請鄉親繼續支持,共同守護實在做事的新竹在地子弟—林思銘。
四、罷免活動期間之起、止日期及每日罷免活動之起、止時間:
(一)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13 日至 8 月 22 日。
(二)時間:每日上午 7 時至下午 10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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