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審法修正兼顧人權與軍紀 已報政院審查

(中央社記者吳書緯、游凱翔台北21日電)總統賴清德3月宣示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國防部今天說,兼顧人權保障、軍隊紀律的軍事審判新制,結合各界建議與最新法律發展,已擬具軍審法修正草案等4項,於7月31日報行政院審查。
賴總統3月13日於國安高層會議後指出,為因應中國對國軍的滲透及間諜活動威脅,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讓軍法官回到第一線,與檢調司法機關共同協力,處理現役軍人涉犯叛亂、利敵、洩密、廢弛職務、抗命等軍事犯罪刑事案件。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3日將邀請國防部長顧立雄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國防部今天將業務報告書面送交立委國會辦公室。
針對軍法制度改革,國防部於報告指出,「陸海空軍懲罰法」及「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經賴總統於民國113年8月7日公布,國防部已完成相關子法的修訂、業務人員教育訓練、全軍巡迴座談宣教等相關整備工作,於今年7月11日報請行政院同意,核定兩法於今年8月6日施行,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及地方軍事法院權保會,同時運作。
國防部表示,為建構符合憲法要求之公平審判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兼顧人權保障、軍隊紀律的軍事審判新制,國防部通盤檢討歷來學者、司法院大法官及社會各界對於軍事審判制度所提建議,分別從程序法、人事、組織等面向,結合最新法律發展,擬具軍事審判法修正草案、軍法官人事條例草案、軍事法院組織法及軍事檢察署組織法草案等4項,於7月31日報行政院審查。待行政院審查完竣,送請立法院建議列為優先法案。
此外,為遏止現役軍人對敵人效忠的行為,國防部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參採司法院、法務部、國家安全局、大陸委員會等機關意見,以完備構成要件,修正草案除增訂處罰刑責外,並加重「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罪」的法定刑及增訂其預備、陰謀犯之處罰,以有效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編輯:萬淑彰)11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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