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逾4000家廠商曾違法卻領補助 擬修產創條例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0日電)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今天說,產創條例規定違反環境、勞工或食安法律情節重大者不得申請補助,但111年至113年有逾4000家廠商曾有違法紀錄、38家更有重大職災,經濟部卻只認定1家違法情節重大需追回補助,質疑經濟部放水,將啟動修法。
經濟部長龔明鑫今天表示,絕對沒有違法,針對情節重大者,經濟部依據產創條例第70條授權訂定認定要點,並組成審查委員會就個案進行審查,如何認定是重大,可以再討論。
黃國昌上午舉行記者會時指出,產業創新條例是拿納稅錢、國家資產,給私人企業必要的獎勵與補貼,錢就該給真正優良的企業,鼓勵他們創新、發揮企業價值,彰顯企業社會責任。
黃國昌說,產創條例第70條規定,公司或企業最近3年因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得申請本條例之獎勵或補助,並應追回違法期間內依本條例申請所獲得之獎勵或補助。
黃國昌表示,擔任第9屆立委時就曾提案修法,希望能加嚴,因為該條文根本沒發揮效力。過去幾年被認定違反有重大違反環保、勞工或食安的企業,不可以給獎補助的「只有1家」,不僅違反社會認知,污辱公民社會的智商,是透過什麼樣的手法開後門放水。
黃國昌指出,民國111年到113年,經濟部、農業部、數位發展部依照產創條例,獎補助超過3萬家公司,其中在109年到113年間,有違法紀錄的廠商4062家;發生重大職災的38家,共造成41名勞工死亡,受補助金額新台幣6億7469萬元;連續3年違法的有84家,受補助逾6億元;違法達20案件以上的更有38家。
黃國昌說,法律主管機關如果認定這樣不嚴重的話,可不可以告訴大家什麼是嚴重。而法律主管機關認定8家受補助企業違法情節重大,經濟部卻只追回1家企業的25萬元補助款,「經濟部憑什麼這樣放水」,產創條例規定徹底被掏空,經濟部要說清楚、講明白。
黃國昌表示,敬鵬大火造成消防人員殉職悲劇,但敬鵬的違法情節,在經濟部眼中一點都不重大,111年、112年敬鵬遭裁罰金額超過上百萬元,經濟部卻認為敬鵬已經有做調整,違法情節非屬重大;113年敬鵬又遭裁罰60萬元。經濟部為什麼對重大違法廠商如此寬容,沒把規定放在眼中。
黃國昌說,經濟部自己組成審查會,綜合認定違法情節是否重大,產創條例第70條執行這幾年下來慘不忍睹,拿這麼多錢補助這種違法情節重大的廠商,經濟部審查會還決定不用追回。他說,國會沒有其他選擇,將啟動修法。(編輯:蘇龍麒)1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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