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回復基金會11月通過75件申請案 賠償逾1.5億元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1日電)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今天說,11月28日召開董事及監察人會議,通過73件生命或人身自由賠償金申請案,有時任民代因調解軍民糾紛未果慘遭殺害;另還通過2件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總賠償金額超過新台幣1.5億元。
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透過新聞稿指出,截至10月底,就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被害者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申請案,累計共受理2968件,其中2593件獲得賠償、95件駁回、61件撤回申請。
基金會說,這次審議通過的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案件中,有被害者時任民意代表,因調解軍民糾紛未果慘遭殺害;或有民眾經營公司時,遭警總以策反名義逮捕後失蹤;還有公務人員遭誣指打家劫舍即被槍決、以及知識分子就學期間遭無故羈押後勒令休學等。
基金會表示,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方面,累計受理341件,其中33件通過返還原財產或金錢賠償,另有54件撤回、188件駁回;駁回案件多為申請人不符申請資格或判決未宣告沒收,或有宣告沒收但後經國防部准免沒收,或依現有資料也查無財產因國家不法行為遭剝奪等情況。
基金會說,在財產被剝奪案件中,有被害者財產遭公權力不法侵奪,經基金會調查後發現,部分財產沒收後收歸公有,因此以原物返還方式將財產歸還給被害者的後代繼承人;而部分財產所有權已移轉第三人,則以金錢賠償。
此外,基金會表示,名譽回復證書申請案則累計受理4681件、通過4157件、64件駁回。領有證書者可至全台各戶政事務所辦理被害者戶籍資料加註名譽回復記事。
基金會表示,現正持續主動聯繫符合的被害者及家屬,持續推動權利回復相關業務。如有申請賠償等相關需求,可致電專線(02-8173-5000),或造訪官方網站(https://rrf.org.tw/)取得協助。(編輯:林興盟)11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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