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金德:採購法修法續凝聚共識 估今年底前重新預告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13日電)公共工程委員會去年預告大幅修正政府採購法,其中刪除須3家廠商投標限制等引發關注。工程會主委陳金德表示,外界聚焦投標限制更改是要圖利廠商,這個指責太大,希望凝聚各界意見再辦理,預估今年底前重新預告。
為提升採購效率、保障廠商權益、完善停權制度、強化公平競爭及精進作業流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去年11月預告大幅修正政府採購法,最受矚目是刪除公開招標開標時須有3家廠商投標限制,且為增進採購效率,也增訂機關應於規定期限內公告一定金額以上的年度採購計畫,以利業者提前準備並縮短標期。
但針對刪除須3家廠商投標限制等,立委多持保留意見。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金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國民黨立委魯明哲質詢政府採購法修法進度。陳金德表示,採購法醞釀很久,函詢辦理採購機關沒有什麼反對意見,後來預告後,贊成者居多,但沒想到外界聚焦在投標廠商限制3家改1家,被認為要圖利廠商、工程會放水等,「這個指責就太大了」。
陳金德說,與其與部分意見相左硬推,不如再凝聚各界贊成意見,另也認真想,是否3家改1家的確會造成某些缺口,或如果有不肖機關辦理採購人員因此更方便,所以也虛心認為要認真思考。
陳金德表示,這次修法條文非常多,有些內容也來自立委建議,被聚焦在3家改1家相當可惜,寧可再凝聚各界意見再辦理,希望今年底之前把相關工作做好,預計今年底前重新預告。
針對近期防彈背心採購案、以及陸軍採購26套無人機反制系統等爭議案件。陳金德說,這次政府採購法修正也要解決這些問題,例如過去沒管制公司更名或同一自然人登記多家公司等,這次希望修法擴大停權範圍。
陳金德說,要把過去這些不良廠商一再投機得標的路都要擋起來,相關問題希望在採購法修正,並獲得立法院支持。
工程會透過文字補充,政府採購法修法會調整現行條文101條至103條,避免劣幣驅逐良幣,透過強化停權機制,提升採購與公共建設品質。首先是針對廠商遭停權後,仍以相同代表人另設或既有公司參與投標情形,修法明定凡代表人相同者,都受停權管制,以補強制度漏洞。
工程會說,此外,同一廠商多項違規,停權期間分別累計,不得重疊,並設最長5年上限;如已有停權中,新案停權期間接續執行,確保制度效力。(編輯:蘇志宗)11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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