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體育班督導與教學正常化 運動部教部權責不明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1日電)監察院今天說,針對體育班制度問題,運動部與教育部部分權責分工不明確,就體育班整體督導、訓練時數、教學正常化等關鍵議題,雙方都認屬對方權責;體育班學生學力落差、訓練時數違規等議題也都有待督導改善。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前通過監察委員賴鼎銘、浦忠成、葉大華所提調查報告。
3名調查監委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為落實體育班宗旨,教育部民國110年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等規定,期待強化體育三級銜接培訓制度,落實教學正常化。
監委指出,運動部與教育部部分權責分工不明確,就「體育班整體督導情形」、「體育班訓練時數、教學正常化」及「原住民體育生」等關鍵議題,兩部會查復資料過程竟都認屬對方權責,並以非自身權管、對方轄管或待協調地方等理由未積極回覆,整體轄管沒有實質結論,遑論涉及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基層學校體育班與其基本學力相關事務管轄權限。
監委指出,體育班學生基礎學力落差問題亟待正視,依教育部111學年至113學年度國中教育會考體育班學生表現顯示,英語及數學兩科成績呈現「待加強C」比率都超過5成,且其中113學年度棒球專長學生「5C」(5學科皆未達基礎門檻)更達35.85%,遠高於全體考生的平均6.62%。
監委說,教育部未正視此問題,又未積極掌握體育班學生補救教學實況與困境,顯未善盡管考督導義務;又國家體育人才培育不應以犧牲基本學力為代價,亟待教育部評估橫向機制,會同檢討學力培育與學習扶助機制。
監委指出,雖多數學校稱已訂定出賽課業成績基準,但據113年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相關訪視成果報告,實務上課業輔導多只能在午休或下課短暫補課,或因政府補助經費撥付與核銷延宕,導致課輔師資難尋或無法常態化聘任等,有待教育部會同解決。
監委強調,「體育訓練正常化」是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管理核心目標之一,但教育部近3年視導顯示,國中有3校體育班違規,包括未依課表授課、校隊學生未學習部分課程、未訂體育班參賽補課具體措施,及體育課挪為專項訓練等。高中67校違規,但未單獨分析體育班細項,應通案清查。(編輯:楊凱翔)1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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