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星鏈來台有譜?立院初審電信管理法放寬外資持股限制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3日電)為促進衛星通訊服務及產業發展,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電信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放寬申請設置使用電信資源的公眾電信網路,董事長應為中華民國國籍以及外國人持股比率的限制。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代理主委陳崇樹、數位發展部長林宜敬等人列席,審查國民黨立委黃健豪、葛如鈞、林倩綺、邱鎮軍、葉元之,及民進黨立委林俊憲等人所提電信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現行電信管理法規定,設置使用電信資源的公眾電信網路者,其董事長應具中華民國國籍,外國人直接持股不得超過49%,直接及間接持股合計不得超過60%。

媒體報導,部分草案擬針對衛星通信業者增訂例外或放寬機制,與SpaceX旗下星鏈(Starlink)能否進入台灣高度相關。

黃健豪提案指出,台灣對外通訊高度依賴海底電纜,對內通訊仰賴地面基地台與光纖網路,引進低軌衛星通訊系統可與既有通訊基礎設施互補,並可確保在緊急狀況時,仍有可用且安全的通訊網路,提升整體通訊網路韌性。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申請以衛星通信技術設置使用電信資源的公眾電信網路者,經主管機關審酌國家安全、公眾電信網路安全、電信資源使用情形、電信產業發展等事項並核准後,得不受董事長應具中華民國籍及外資持股比率的限制。

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指出,修法通過後將大幅放寬外資投入電信市場的限制,將影響監理制度、國家安全審查機制、資通安全規範、資料治理要求、通訊監察配合義務、災防及緊急通信機制等,因此要求主管機關應將設置衛星地面接收站及資料必須落地於境內,列為重要考量。(編輯:楊凱翔)1150713

支持中央社

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

小額贊助

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鬆綁法規促星鏈來台? NCC:修法後彈性更大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