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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石稅徵收爭議業者興訟 花蓮縣府累積8敗3勝

2026/3/27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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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27日電)花蓮縣政府訂定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縣府與業者纏訟多年,累積8件敗訴,3件勝訴。

花蓮縣府2009年訂定「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當時縣長傅崐萁2016年提前廢止未施行期滿的舊法,改送新法,經議會審議通過從每公噸新台幣10元提升至70元,引起業者反彈。

幸福水泥公司旗下的福安礦業,自2016年至今礦石稅課稅陸續提起16件訴訟,其中2016年7月至2020年6月課稅處分8件,因未期滿提前調漲,皆判縣府敗訴。

徐榛蔚任縣長後,於自治條例期滿後重新訂新法,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分3期開徵,福安礦業就各期課稅處分逐案提起3件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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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府表示,2020年礦石稅課徵3件訴訟案件,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為皆為花蓮縣府勝訴,業者合計應納稅額1億3811萬餘元,已通知業者於期限內繳納。

花蓮縣府補充,2023年重新訂定礦石稅,改採分級徵收,稅收合計為每年7億多元。其中,福安礦業再提起5件行政訴訟,目前仍在法院審理中。(編輯:張銘坤)1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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