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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琪詐騙孫鵬狄鶯夫婦逾19萬元 判刑6月定讞

2025/4/10 11:10(4/10 12:3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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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本名黃照岡的黃琪。(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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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0日電)曾詐騙前總統陳水扁的黃琪涉假冒名人秘書,向藝人孫鵬、狄鶯佯稱介紹律師處理兒子孫安佐官司卻自寫訴狀。二審判處黃琪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全案緣於孫安佐於民國107年1月間被控在美國網購槍枝零件,因向同學聲稱將持槍朝學校射擊而遭逮捕,隨後於美國服刑238天後遭遣返,107年12月11日入境台灣。士林地檢署依槍砲罪起訴孫安佐,案件最終由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確定。

檢方指控,孫安佐被美方遞解出境前夕,黃琪(本名黃照岡)打電話給孫鵬,自稱藝人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的秘書,佯稱可代為介紹律師處理孫安佐官司,獲孫鵬、狄鶯夫婦同意。黃琪找郭姓律師合作處理孫安佐案,但由黃琪代寫訴狀,再蓋上郭姓律師的印章,並向孫鵬夫婦收取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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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黃琪詐得新台幣22萬8405元,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郭姓律師依違反律師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指出,黃琪詐得款項部分,原審漏未扣除黃琪為孫鵬代訂機票費、住宿費及火車票等,經計算應為19萬2000元,仍判處易科罰金刑6月;郭姓律師行為違反律師法2次,分別判刑3月及4月,均可易科罰金。經上訴,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吳素柔)1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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