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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指控筆錄亂寫遭駁 高檢署:檢察官無此言論

2026/2/13 20:42(2/13 21:1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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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灣高等檢察署。(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台灣高等檢察署。(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13日電)高檢署今天表示,媒體報導有律師指控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警察被控涉貪污案,在偵訊時稱「我是檢察官,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經勘驗開庭錄音光碟,證實檢察官並無此言論。

台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應姓、葉姓員警被控未依規定舉發違停無牌車,使車主免罰,士檢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2名員警。士林地方法院判決2人無罪,台灣高等法院去年11月間駁回上訴。檢方未再上訴而確定。

台灣高等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某媒體報導應姓、葉姓警員於民國111年間涉無牌車貪瀆案件,辯護律師指稱士檢檢察官於偵查期間未記載辯方意見,並有「我是檢察官,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等言詞,引發檢辯爭議。

高檢署說,因事涉檢察官執行職務形象,高檢署分案調查以釐清事實,經調卷並於今年2月10日在高檢署研究室,會同該案辯護律師勘驗112年11月6日偵查庭開庭錄音光碟。經完整播放,辯護律師已當場確認,承辦檢察官並無此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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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重申,檢察官於偵查程序中應本於客觀義務,依法執行職務;如有相關爭議,也將秉持公開透明原則,依程序查明事實,以維司法公信。

士檢於今年1月10日曾發布新聞稿,強調檢察官於訊問過程中,並未說過相關內容。(編輯:李亨山)11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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