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修法拚婚育宅 都更區捐社宅容積獎勵最高2倍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5日電)為擴大婚育宅提供數量,行政院會明天擬通過相關修法,鼓勵在都市更新區無償捐贈社宅用於婚育宅的業者,建築容積獎勵最高2倍;危老重建範圍內無償捐贈婚育宅或其他社會福利設施的業者,給予現行1.3倍外,最高基準容積15%的獎勵。
總統賴清德5月宣布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18項措施,其中包含擴大婚育宅數量,力拚社宅中40%作為婚育宅。
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通過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擴大容積獎勵,鼓勵業者無償捐贈社宅用於婚育宅,草案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現行都更條例規定,獎勵後的建築容積上限,不得超過各建築基地1.5倍基準容積。根據都更條例修正草案,為配合中央多元興辦社會住宅政策,擴大居住協助量能,降低年輕世代居住負擔,強化容積獎勵與公共政策的連結性,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獎勵後的建築容積已達規定上限後,另無償捐贈社會住宅樓地板面積及其土地產權的業者,經審議後,建築容積獎勵上限為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2倍的基準容積。
草案也明定,業者在都市更新區無償捐贈的社宅,應由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住宅主管機關優先作為出租予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婚育家庭使用,以增加婚育家庭居住支持資源,營造友善婚育環境。
現行危老重建計畫範圍內的建築基地,得視其實際需要,給予適度的建築容積獎勵,但最高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1.3倍的基準容積。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部分則規劃,重建計畫面積達500平方公尺,且重建範圍內無償捐贈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婚育家庭使用的社會住宅或其他社會福利設施的業者,另給予最高基準容積15%的獎勵。
除都更區、危老範圍外,內政部日前也預告修正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在「都更地區外」捐贈社宅所給予的容積獎勵放寬至以2倍為上限,但不得超過法定容積的1.8倍,且該捐贈社宅會優先提供給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婚育家庭使用。(編輯:謝佳珍)11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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