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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希傑集團會長被判有期徒刑

2015/12/16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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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首爾15日綜合外電報導)南韓首爾高等法院今天以貪污、瀆職、逃稅等罪名,判處希傑集團會長李在賢有期徒刑2年6月,罰款252億韓元。

韓國最高法院大法院9月已認定李在賢的大部分罪名成立,只是對二審判決中的瀆職罪涉及資金規模提出質疑,將案件發回二審法院。因此李在賢即使不滿首爾高等法院的此次判決,再次向大法院提起上訴,也難獲減刑。

南韓聯合新聞通信社(Yonhap)報導,李在賢有可能繼SK集團會長崔泰源之後,成為第二位遭判刑並坐牢的財閥總裁。南韓財閥總裁通過上訴獲緩刑出獄的「潛規則」,料將成為歷史。

法官宣布裁決時表示,哪怕是財閥總裁,凡輕視法律,為謀私利觸犯國家法律者,都要受到嚴厲處罰,這樣才能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捍衛法律的公平公正。

在南韓,大企業總裁因瀆職、貪污、逃稅等經濟犯罪被告上法庭時,被判有期徒刑的案例極為罕見,即使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通常在上級法院獲緩刑判決。

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現代汽車會長鄭夢九、鬥山集團前會長朴容旿與朴容晟曾涉嫌經濟犯罪被起訴,但均獲得減刑,並被判緩刑出獄。

然而2009年大法院提高量刑標準之後,這一為財閥提供特殊待遇的慣例開始消失。嚴厲的量刑標準使得南韓財閥經濟罪犯再難以「無法對經濟發展作出貢獻」為由獲釋放。10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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