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非洲豬瘟 食安辦:民眾應注意豬肉合法來源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4日電)台灣疑現首例非洲豬瘟案例,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指出,非洲豬瘟病毒不具人畜共通傳染性,即便豬隻感染,也並非人類健康直接風險,但民眾仍應注意豬肉合法來源,認明產銷履歷(TAP)、台灣優良農產品(CAS)標章或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確保食肉安全衛生。
台中市一處使用廚餘的養豬場爆發豬隻異常死亡,經獸醫研究所檢出非洲豬瘟陽性,為防止疫情擴散,農業部22日宣布,全國豬隻禁運禁宰5天、禁止廚餘養豬,同時成立疫情應變小組啟動疫調,並邀集環境部與衛福部研商後續整體廚餘回收等方案。
食安辦透過文字說明解釋,非洲豬瘟(African Swine Fever,縮寫 ASF),是由非洲豬瘟病毒(African Swine Fever Virus, ASFV)所引起的一種高度傳染且致死率極高的豬隻疾病,感染對象為豬隻,包括家豬與野豬(野豬、野生豬隻)等,病毒不會傳染至人類,為非人畜共通(non-zoonotic)傳染病。
對於非洲豬瘟的感染症狀,食安辦說,感染豬隻通常出現高熱、食慾下降、軟弱、皮膚或耳朵出現紫紅或紫斑、內臟廣泛出血等症狀,死亡率在某些病毒株或條件下可接近100%;傳播途徑部分,食安部指出,病毒是透過感染豬隻的接觸、血液、分泌物、糞便,或是感染豬隻的豬肉、器具、車輛、衣物等受污染物品傳播。
食安辦表示,非洲豬瘟非人畜共通病毒,遭感染豬隻的病毒不會傳染至人類,即便豬隻感染,也並非人類健康直接風險,只是作為豬肉消費者仍應注意豬肉合法來源,認明產銷履歷(TAP)、台灣優良農產品(CAS)標章或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選擇來自合法、受監管的屠宰與加工系統豬肉,並經適當加熱烹調確保食肉安全衛生。
食安辦強調,即便非洲豬瘟病毒不會傳染至人類,但對養豬產業及相關供應鏈將造成重大衝擊,因此中央與地方政府將持續監控疫情發展,以及追蹤受疫情影響豬肉進入食用市場情形,並依法處置。(編輯:翟思嘉)11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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