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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賣屋瞞凶宅 判退375萬

2014/6/24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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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24日電)劉男去年以1500萬元向邵姓屋主購買一棟透天厝後發現是凶宅,劉男遂向法院提告,台中地院今天判決邵姓屋主需退還375萬元。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劉姓男子去年透過仲介,以新台幣1500萬元向邵姓屋主購買位於西屯區的透天厝,事後得知在民國94年曾有一名男子在屋中上吊自殺,透天厝因此變成了凶宅,劉男即向法院提告並請求減少價金600萬元。

邵姓屋主在法院審理時辯稱,死者雖在屋內上吊自殺,卻是在送醫途中死亡,所以不能算是凶宅。

法官認為,檢察官當時載明自殺男子的死亡原因為「懸縊」,而且邵姓屋主曾請法師來超渡,顯然是故意隱瞞凶宅事實,所以判處邵姓屋主需退還劉男375萬元,全案可上訴。10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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