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欠租 女持大聲公趕客判刑
2014/9/10 15:09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10日電)楊姓女子因不滿承租店面經營燒臘店的黃男積欠房租及水電費,持大聲公向店內客人大吼,台中地院今天依強制罪判拘役30日。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楊女從民國99年起,將店面出租予黃男經營燒臘店,101年10月間,楊女因不滿黃男積欠租金及水電費,在房仲業者及友人陪同下,前往燒臘店與黃男理論。
判決表示,楊女持自行攜帶的大聲公,以高分貝音量向店內用餐的3名客人表示「快離開,否則會發生事情」等語,嚇跑剛點餐完畢的客人。
隨後,楊女又走到店外,持大聲公喊叫黃男積欠房租、水電費等語,並阻止1名騎乘機車前來購買便當的客人消費。
楊女庭訊時坦承,有攜帶大聲公向燒臘店內客人及在店外喊叫,但矢口否認有任何強制的犯行。她辯稱,因安全顧慮,才會和房仲業者及友人一同前往,而請店內客人離開,是基於吵架場面很難看,並沒有強暴、恐嚇的行為。
法官認為,黃男積欠房租或水電費,是屬於租賃關係的民事爭議,而楊女不思正當途徑解決,也不知控制自我情緒,明知持大聲公叫喊行為,足以影響燒臘店的正常經營,並使店內客人不敢繼續用餐或前來購餐。依強制罪判楊女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10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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