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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樹攻擊員警 王鐘銘判刑確定

2014/12/4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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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綠黨新北巿議員落選人王鐘銘被控去年因護樹行動,辱罵維持秩序的員警,並施以腳踹攻擊。高院今天判他3月徒刑確定。

判決書指出,王鐘銘與其他護樹聯盟成員因認為新北巿板橋區的江翠國中興建游泳池共構地下停車場工程,未經合法程序,即進行老樹移植,並將老樹砍斷,為了阻止工程進行,陸續到工地現場阻止工程車進入;轄區員警獲報前往工地維持秩序。

判決指出,王鐘銘在工地內,以「孬種」等語辱罵員警;員警認為王男為侮辱公務員的現行犯,當場欲逮捕,但王男先以腳踹及手扯員警背心方式攻擊員警,後來為阻止吊車進入工地,再推倒員警在地。檢方依妨害公務罪起訴王男。

法院審理期間,王男坦承有罵「孬種」及手腳攻擊行為,但否認有侮辱公務員及妨害公務執行犯意,因為不認為員警在執行公務。

判決指出,「孬種」為負面名詞,王男有大專學歷,對這兩字有一定的認識,辯稱當天是為了鼓舞同伴士氣,明顯與常理不符,且依勘驗光碟顯示,王男確實是針對員警漫罵。

一審法院依妨害公務罪判王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10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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