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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稚女尿床 狠父虐殺二審判8年

2016/8/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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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4日電)男子江文吉9年前不滿3歲大的女兒尿床哭鬧,竟打死女兒後棄屍山區。台灣高等法院今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刑8年;遺棄屍體罪則判無罪。

江文吉與前妻育有一女,離婚後帶著女兒再娶新歡葉女,同住新北市土城區。全案緣於江男前妻因為女兒5年間沒有就醫、就學紀錄,形同人間蒸發,擔心女兒慘遭不測,因此報警求助。

江男起初謊稱把女兒交給別人照顧,但隨著證據浮現,他卸下心防,改口坦承在民國96年因為養不起孩子,又氣女兒哭鬧、尿床,才痛下殺手,埋屍土城石門路山區。檢警到場挖出幼童骨骸,研判江男女兒早已成為白骨。

新北地院依傷害致死、遺棄屍體等罪判處江男8年6月有期徒刑;另依遺棄屍體罪判處協助棄屍的葉女6月徒刑。案件上訴後,高院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處江男8年徒刑,遺棄屍體部分則無罪;葉女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10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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