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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稱學運舉牌有瑕疵 北市警尊重

2017/3/31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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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朱則瑋台北31日電)三一八占領立法院案,台北地院今天判22名被告無罪並指警方密集舉牌4次要求解散,不符比例原則為有瑕疵行政處分,北市府警察局說,舉牌時間視現場狀況而定,尊重法院判決。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受訪說,舉牌時間依法沒規定,主要是由現場指揮官,明確告知當事人違法情形和事由,舉牌間隔則需視狀況裁量,法院認定有瑕疵,尊重判決,未來會在舉牌部分加強教育。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以侮辱公署起訴蔡丁貴等3人。

北院發言人廖建瑜說,蔡丁貴及群眾集會活動沒明顯而立即危險情形下,主管機關應尊重表現自由,國家更應尊重,給予最大限度表達意見自由空間。

不過,警方每次舉牌時間僅間隔10、20分鐘左右,且於45分鐘內密集舉牌4次,為警告、命令解散及制止等處分,未讓蔡丁貴及群眾充分表達,不符比例原則,為有瑕疵的行政處分,另無證顯示蔡丁貴為占領立法院集會首謀,判蔡丁貴無罪。10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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