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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傳獲和解金抗稅 法院判須扣律師費重算

2017/8/28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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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歌手趙傳因著作權案和解獲賠400萬元,國稅局就和解金追稅,處分須補稅逾47萬元,趙傳提告抗稅。行政法院今天認為,計算稅額未扣除趙打官司的律師費,撤銷原處分,國稅局須重新核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布的判決書指出,趙傳之前控告老東家滾石唱片侵害他創作的「我是一隻小小鳥」等歌曲著作權,後來達成和解,趙傳獲賠新台幣400萬元,趙傳認為這筆錢是「版稅」收入,依「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所得稅,但國稅局認為400萬和解金屬「其他收入」,處分趙傳須補稅47萬7014元,趙傳不服提告抗稅。

法院審理認為,趙傳獲得400萬元時,與滾石已沒有契約關係,這筆錢並非「執行業務之所得」, 因此判決國稅局追稅並無不當,但國稅局計算稅額時,沒有先扣除趙傳打官司的律師費,故撤銷原處分,實際補稅金額應由國稅局再行核定,等於趙傳須補稅金額將低於原本的逾47萬元。全案可上訴。10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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