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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付5157萬 男不滿分手告女詐欺

2018/10/9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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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9日電)吳姓男子與酒店上班的方姓女子交往期間,陸續交付新台幣5157萬元,分手後吳男控告對方詐欺,檢方查出方女以繳房貸、買房與開店詐得其中1402萬元,今天依詐欺罪嫌將方女起訴。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36歲方姓女子先前任職於台中市西屯區青海南街一家酒店,民國104年4月間結識前往消費的60歲吳姓男子,雙方進而交往。

105年5月間,方女向吳男詐稱,她的父親為房屋貸款新台幣500萬元感到煩惱,吳男便交付現金500萬元給對方,但實際上方父的貸款金額為297萬餘元,方女繳清貸款後成功詐得差額202萬元,方女又說希望在台中購買房屋照顧吳男,向吳男取得現金1000萬元卻用來買保險。

106年2月7日凌晨,方女使用手機通訊軟體「LINE」,向吳男詐稱想要開美甲店,吳男當天下午又交付200萬元給對方,但方女未用於開設美甲店,且自當日起失去聯絡。

吳男事後認為遭到詐騙,計算交往期間共交付5157萬元給方女,因而向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報案,警方同年11月9日持搜索票到方女家中搜索,並帶回方女偵辦。

方女向檢警坦承與吳男交往期間,多次收取對方交付的金錢,先前向吳男說要買房子但吳男說要存起來,且並未說要開美甲店。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男女交往期間支付生活費、贈與禮物在所難免,不能以未履行終身交往而要求返還所得利益,除有足夠證據證明交往期間以虛構捏造方使詐取財物,因此認定吳男支付給女方包括清償借款、生活費、購買名錶、房屋裝潢、國外網購、名牌包與購買轎車共計3755萬元是贈與。

不過,方女清償方父貸款、買屋及開店詐取不法所得1402萬元,台中檢方今天依詐欺罪嫌將方女起訴。(編輯:卞金峰)10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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