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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前核二廠長一審判7年 林口發電廠長判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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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核二廠長曾文煌(左)因收賄,一審被判7年徒刑。(中央社檔案照片)
前核二廠長曾文煌(左)因收賄,一審被判7年徒刑。(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0日電)前核二廠長曾文煌、林口發電廠長朱允中涉辦理招標案件時,分別收受廠商賄款220萬元、80萬元遭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等罪,判曾文煌7年徒刑、朱允中9年徒刑。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調查,曾文煌自民國113年1月起擔任核二廠廠長,趁辦理採購案時向曹姓業者、郝姓業者分別收賄新台幣180萬、40萬元;此外,朱允中也利用林口發電廠辦理採購案時,向郝姓業者收賄共80萬元。北檢去年8月依貪污等罪嫌起訴曾文煌、朱允中及郝姓業者,曹姓業者則獲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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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今天一審宣判,依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曾文煌7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扣案180萬元沒收;朱允中9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郝姓業者1年6月、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200萬元,褫奪公權2年。北院目前尚未說明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及量刑理由。

此外,北檢續查發現,核二廠於107年至108年間,另有4件採購案疑有人員涉收賄,檢廉今年6月間搜索約談曾文煌、陳姓副廠長、朱姓課長等9人到案,檢察官漏夜複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曾、陳、朱獲准,劉姓經理及宋姓課長分別以50萬元、3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全案由北檢持續偵辦中。(編輯:陳仁華)11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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