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前核二廠長曾文煌涉收賄 通過彈劾移送懲戒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0日電)前台電核二廠長曾文煌辦理招標案件時,涉收賄新台幣220萬元,一審判7年徒刑。監察院今天說,曾文煌違失情節重大,因此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前核二廠長曾文煌涉辦理招標案件時,收受廠商賄款220萬元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等罪,判曾文煌7年徒刑。可上訴。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表示,曾文煌於民國113年1月1日至114年4月17日任職台電公司核二廠廠長期間,對核二廠採購案件具有核定招標方式、決行底價、驗收結果及採購價金等權限,卻收受廠商賄款。
監察院指出,曾文煌於「減容中心焚化爐控制系統更新」採購案中,向廠商索取200萬元賄賂,後減至160萬元,以使驗收順利通過,顯然是利用職務上權限索賄,嚴重敗壞官箴。
監察院說,曾文煌在「減容中心焚化爐SCADA主機一台」採購案,核定採限制性招標,協助特定廠商取得採購案,並藉此索賄20萬元,濫用限制性招標職權,圖利特定廠商。
監察院表示,曾文煌還在「自動化濕式噴砂除污設備」採購案公告前,私下向廠商透露爭取到700萬元預算,並採用廠商提供規格作為招標規範,達成「量身打造」效果,收受40萬元賄款。
監察院說,曾文煌與採購案得標廠商負責人往來頻繁,多次於私人餐廳餐敘,討論賄賂金額及案件執行等,違反政府採購應公平、公開,也無視廉政倫理。
監察院指出,曾文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經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於114年8月8日提起公訴。曾文煌行為已觸犯收受賄賂、圖利廠商及不當招待等違失,違反政府採購法、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情節重大,有公務員懲戒法受懲戒事由,因此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編輯:謝佳珍)1150720
- 監院:前核二廠長曾文煌涉收賄 通過彈劾移送懲戒2026/07/20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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