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中資違令恐損安全 澳洲擬修法擴大政府權限
(中央社記者丘德真雪梨20日專電)中資控制澳洲稀土開發商「北方礦業」股權爭議持續,涉及爭議的中資股東並未遵循澳洲政府命令出售股份,而且又未遵照澳洲法院裁決繳交罰款;對此,澳洲政府擬推動修法擴大財政部部長權限。
澳洲人報(The Australian)今天刊登報導,因應中資控制「北方礦業」(Northern Minerals)股權爭議持續,政府準備在今年稍後或2027年初推動修訂「外國收購和接管法」(Foreign Acquisitions and Takeovers Act),以便讓財政部部長可以更有效地應付類似案件。
澳洲人報指出,中資控制「北方礦業」股權爭議,曝露了澳洲財政部部長權限不足的問題。涉及爭議股東之一「印度洋國際航運服務公司」(Indian Ocean International Shipping and Service Company Ltd )及其唯一董事景田(Jing Tian,音譯),由於並未按照命令出售其「北方礦業」股份,澳洲財政部遂向法院提出告訴;隨後,澳洲聯邦法院(Federal Court)今年1月裁定「印度洋國際航運」及景田須繳付澳幣1400萬元(約新台幣3億1600萬元)罰款;不過,他們至今仍未繳納罰款。
澳洲人報又指出,由於中資控制「北方礦業」股權爭議難解,「北方礦業」遲遲無法展開其布朗斯山脈(Browns Range)的「重稀土」(heavy rare earths)生產項目,耽誤了供應「澳英美三方安全夥伴關係」(AUKUS)核潛艇、戰鬥機、飛彈和其他武器系統部件所需要的關鍵材料;故此,「北方礦業」股權爭議陷入僵局,已造成對中國有利局面。
澳洲資源部長金恩(Madeleine King)指出,「北方礦業」公司旗下布朗斯山脈(Browns Range)礦區的蘊藏礦物,對澳洲生產重稀土和其他關鍵礦產替代性安全供應鏈來說「是至關重要的」。
金恩表示,為了國家利益,澳洲將會針對「北方礦業」採取進一步行動。她說:「任何在澳洲投資的人都必須遵守我們的法律。外國投資者必須遵守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和法院的決定。」
另外,一位不具名澳洲財政部發言人向澳洲人報表示:「澳洲擁有健全和非歧視性的外資投資制度;如有必要,將採取進一步行動以保護我們的國家利益。」
中資控制「北方礦業」股權爭議,事緣於2023年中國商人吳濤(Wu Tao,音譯)稍早透過總部位於新加坡的 「域瀟基金」(Yuxiao Fund )收購「北方礦業」9.8%股份,並且一度計劃增持至19.9%。但有關計畫被查默斯透過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FIRB)阻止。
到了2024年,當時擔任「北方礦業」董事長的柯蒂斯(Nick Curtis)警告,與吳濤有關的其他投資者在購買「北方礦業」股份,並試圖控制該公司。隨後,查默斯下令「北方礦業」的五名股東須於60天內「減持股份」(sell down their holdings)。
被點名的涉及爭議股東包括「黑石資源」(Blackstone Resources)、「印度洋國際航運」和「域瀟基金」等投資者;合共6億1300萬股,佔「北方礦業」10.4%股權。
澳洲人報還提到,金恩表示,繼上星期澳洲政府凍結與涉及的香港英德有限公司(Ying Tak Limited)、Real International Resources Limited和Qogir Trading & Service Co.三家公司的「北方礦業」股東權益後,澳洲政府將會採取更強硬的措施。(編輯:陳承功)115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