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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員曾吸毒緩起訴 宜檢:依證據辦案

2018/10/25 14:07(10/25 15: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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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社記者王朝鈺宜蘭縣25日電)普悠瑪事故列車的尤姓司機員今天被證實曾有吸毒前科獲緩起訴,之後每月都未驗出毒品反應,事後的檢驗尚未完成,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貞諭表示,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

台鐵普悠瑪列車21日在宜蘭出軌翻覆,釀成嚴重死傷。自由時報今天報導,事故列車尤姓司機員曾有吸毒前科獲緩訴,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在行政院記者會證實確有此事,但尤姓司機員至事故前每月毛髮及尿液檢查都沒有毒品反應,事故後的檢驗尚未出爐。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貞諭受訪表示,相關尿液、毛髮、電磁記錄、行車記錄,任何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檢方都已掌握。

江貞諭說:案件是浮動的,目前所有物證和事證全由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連夜查扣,並且和相關行政機關聯繫,若有證據檢察官就會依法偵辦,涉案人及相關責任檢察官都會依據證據一一追究,並沒有針對哪個當下或特定人,原則就是「跟著證據走和全面性偵查」。

她說,這起案件背負18條人命,事發當天檢方分成兩組,一組處理現場蒐證,一組連夜相驗,檢察官感同身受,這18條人命的責任檢方責無旁貸,一定會逐一調查,過程中會有家屬指教或是未盡事宜情形,檢方也都一一承受,也感謝大家的指教。

媒體詢問尤姓司機員是否有吸毒前科,是否擔心尤姓司機員自戕,江貞諭說,檢方當然會擔心,畢竟司機員也受傷,但證據到哪裡,檢察官必須辦到哪裡,並沒有針對特定人或特定面向,只是當證據顯示相關人有涉案時,檢察官就必須要有對應的偵查作為。

宜蘭地檢署偵辦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認定尤姓司機員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逃亡之虞,22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向宜蘭地方法院聲押禁見,宜蘭地院漏夜開庭,23日清晨裁定尤男以新台幣50萬元交保。

對此,江貞諭說,尊重法院裁定,尤姓司機員已承認業務過失,檢方仍在統整所有事證,是否仍有提出抗告空間,現階段仍在研議中,但檢方偵查行為不會因此停留。(編輯:陳清芳)10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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