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開車撞死清大博士生 判刑18年定讞

2019/2/20 15:5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0日電)胡姓男子開車撞死清華大學物理研究所林姓博士生案,高院依殺人等罪判處胡男有期徒刑18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胡男的上訴,全案定讞。

胡姓男子民國105年6月22日晚上11時許開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3段與民權路口時,涉嫌闖紅燈並迴轉,撞上走在斑馬線上的林男及另一名許姓女子。

林男被撞後卡在胡男的車底被拖行,送醫急救不治,許女則是手腳等部位有擦傷、挫傷。此外,胡男撞人後疑畏罪想自殺,持改造手槍朝自己的太陽穴開槍,送醫治療救回一命。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殺人等罪起訴胡男。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殺人罪判處胡男有期徒刑14年10月,非法持有改造槍枝則判處3年6月徒刑,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8年。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檢方與被告的上訴均無理由,駁回上訴。

胡姓男子上訴第三審,但最高法院認為無理由,今天駁回確定。(編輯:李錫璋)108022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