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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軍車撞傷騎士 女兵判賠96萬

2019/6/14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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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14日電)陸軍六軍團一名賴姓女駕駛兵,2年前駕駛軍用載重車到新竹運載軍械,因路況不熟急轉,撞上鍾姓機車女騎士,造成鍾女骨折送醫。新竹地院日前判決女駕駛兵應賠對方96萬餘元。

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2017年5月間,賴姓女駕駛兵開軍用載重車到新竹運載軍械,在行經東光路及忠孝路時,聽從車上學長指示右轉,她因路況不熟急轉擦撞鍾女,導致鍾女連人帶車倒地,造成鍾女骨折送醫,無法工作,需長時間休養。

鍾女雖撤告刑事部分,但向新竹地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鍾女本來在百貨公司擔任清潔工,因車禍受傷無法工作,工作損失、看護費、精神撫慰金等,要求女兵賠償557萬餘元。

賴女認為,依事故現場圖,坦承自己有過失,但鍾女也有疏忽處,且鍾女所提看護費用無單據,案發當時鍾女已67歲,超過勞退年紀,無工作能力,請求5年工作損失並無正當理由。從鍾女傷勢來說,求償150萬元過高,且鍾女也領強制險87萬多元,應予扣除,同時駁回對方所請。

法官審酌,此事故主要原因是賴女路況不熟,未禮讓同向直行的機車而貿然右轉所致,因此,判處賴女應付90萬元看護費、43萬元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50萬元,共183萬餘元,扣除強制險87萬餘元,仍賠96萬餘元給鍾女。(編輯:李錫璋)10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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