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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子星案 南海8/10未走完程序將喪失最優資格

2019/7/11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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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台北11日電)南海發展等公司就雙子星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被駁回,台北市捷運局今天表示,昨天去文南海要求30天內成立新專案公司並簽約,若未完成,視同放棄最優申請人資格。

雙子星開發案歷經6次招標,去年底確定由香港商南海發展集團獲最優申請人資格。經濟部投審會今年6月26日認定南海發展與中國關聯極深,依照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認定不利國家安全,駁回雙子星案。

南海發展等公司認為,投審會駁回投資申請違法,且捷運局原設定應於7月10日以前辦妥新設專案公司事宜,恐因投審案未通過導致未能遵期完成,將讓南海發展等喪失最優申請人資格。

南海發展等公司因而向北高行聲請假處分,請求本案判決確定前,捷運局應展延設立新公司期限,且不得廢棄聲請人最優申請人資格,並不得核准次優申請人遞補簽訂投資契約或重新公開徵求投資人,也不得廢棄開發案,不過,北高行今天判決駁回。

捷運局主秘王偉告訴中央社記者,上週有收到南海發展等公司要求新專案公司展延時程文件,不過,因投審會結果已出爐,以投審會審閱得展延理由已不存在,因此未同意展延要求。

王偉說,依投資須知第12條規定,南海必須在文到30天內成立新專案公司並備妥19.4億簽約金與市府簽約,否則就視同放棄最優申請人資格,而捷運局昨天函覆南海,意即8月10日前必須走完程序。

王偉表示,若南海喪失最優申請人資格,捷運局會再評估後續作業,由次優申請人遞補或重新招標。(編輯:張銘坤)10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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