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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刀揮砍頭部二刀 二審判男殺人未遂5年半

2019/8/16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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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新北巿曹姓男子被控在酒吧前持西瓜刀連砍梁姓男子頭部二刀等,一審依重傷未遂罪判刑2年8月。二審今天認定曹男有殺人犯意,以銳利新刀揮砍致傷勢非輕,以殺人未遂罪判5年半。

依據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曹傑與梁男是朋友,曹傑不滿梁男與他的前女友交往,以及梁男曾試圖衝撞他的前妻,於去年2月初購買西瓜刀,並在同年2月5日晚間於梁男常出沒的飛鏢酒吧前等待。

曹傑當天深夜看到走出酒吧外抽菸,立即持刀砍向梁男,梁男阻擋奪刀不成,頭部遭砍傷後逃跑,曹傑一路追砍,梁男又遭砍傷頭部,兩人一度拉扯。曹傑發現梁男頭部大量流血,路邊攔計程車逃離。梁男聯繫友人報警並被及時送醫急救,撿回一命。

一審法院依重傷未遂罪,判曹傑2年8月,經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審理期間,曹傑主張他沒有殺人犯意,只想傷害對方而已;被害人梁男則說,曹傑追砍時以台語喊了幾次「給你死」。

二審指出,曹傑為廚師,偵查時供稱,因為工作關係,肉塊要解凍很耗時,所以買西瓜刀來切硬的肉塊,由此可知,這把西瓜刀,為刀鋒銳利的全新刀具,造成被害人頭部刀傷長10公分、腹部傷勢更深及肌肉層,可見曹傑是以相當的力道揮砍。

二審認定,殺人未遂與重傷未遂的區別,應以加害人有無殺意為斷,下手情形為審究犯意重要參考。

二審審酌曹傑不思理性處事,以銳利西瓜刀,朝被害人頭部及身體揮砍,造成非輕傷勢,至今未達成和解,僅在一審時口頭說抱歉,改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6月,還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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