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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情敵造謠 男持刀殺人判4年6月定讞

2019/8/27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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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7日電)男子張景富懷疑前女友的連姓男友在臉書造謠,持刀刺進連男胸口,導致連男一度命危,急救後幸免於難。高院更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張男4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依歷審判決指出,張景富原本與林姓女子交往,分手後懷疑林女的連姓男友使用臉書分身帳號在他的臉書留言,污衊他曾與其他女子有曖昧關係,因此對連男心生不滿。

民國104年10月間,張景富在新北市板橋區重慶公園遇見林女、連男,亮出折疊刀恫嚇連男「你不過來,我就殺過去」。連男見狀逃跑,張男緊追在後,趁連男回頭察看,以左手抓住連男身體,持刀刺進連男右胸。

張景富刺殺一刀後即收手,連男經送醫後一度因失血過多產生休克現象而發出病危通知,所幸經救治得宜,而未死亡。

一、二審法院均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張景富有期徒刑5年6月。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張景富因男女感情糾葛、臉書留言細故犯案,嚴重侵害連男生命、身體法益,考量他出於己意中止犯行、賠償新台幣35萬元,改判刑4年6月。

案經張景富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並無違法,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0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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