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觀光客集體脫團案 涉藏匿媒介工作3人判刑
2019/10/23 19:09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3日電)越南觀光客去年底來台集體脫團案,高雄地方法院審結宣判,協助藏匿、媒介工作的梅氏妝和蕭運良分別被判徒刑9個月、3個月,媒介還涉逼賣淫的阮文聖被判3年。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在越南河內一家旅行社擔任業務的梅氏妝,與公司其他員工向有意來台工作者收取1000至3000美元費用,依據「東南亞國家優質團體旅客來台觀光簽證作業規範」之便,以觀光名義申請電子簽證,致使不知情的觀光局等承辦公務員於形式審查後,將「訪台目的:旅遊」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電腦文書系統,核發觀光簽證,損害對來台觀光旅客管理正確性。
梅女於民國107年12月陸續帶領50多人飛抵高雄機場入境,隨後這批越籍人士陸續脫團,梅女與丈夫蕭運良還協助藏匿及媒介到桃園蘆竹搬運石頭等工作;與梅女同公司的業務員阮文聖也以類似手法收取1000至2500美元,隨後率團34人從桃園機場入境,並協助載送到桃園、雲林等處藏匿,其中4名女子被送到中壢某飯店從事性交易。
這起震驚社會的越南觀光客來台集體脫團案,經移民署偵破,高雄地檢署偵辦於3月偵結,依藏匿人犯及違反就業服務法等罪嫌起訴。
高雄地院審結宣判,認定梅氏妝涉3罪,與蕭運良到案後認罪,依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藏匿人犯罪等,分別判處徒刑9個月、3個月,皆得易科罰金;阮文聖涉7罪,依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不當債務約束方式使人從事性交易罪等,判處徒刑2年,另犯圖利容留性交罪等判處1年,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檢署另對涉案的這家旅行社武姓經理及員工等發布通緝。(編輯:林沂鋒)1081023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