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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前議員林光榮獲准假釋出獄

2019/11/7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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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新竹縣議會前議員林光榮被控藉教育補助款收賄,遭判刑1年11月定讞並已入監服刑,矯正署日前核准他的假釋,今天從自強外役監出獄。

全案緣於,林光榮等6名縣議員自民國99年至101年間,利用縣議員得向縣政府申請「公共工程建設及設備補助款」的職權,用以補助縣轄內各團體、學校公共工程等經費,藉由補助多所國小購置圖書、資訊軟體等機會向廠商收賄。

林光榮等人收賄金額自新台幣10萬元至85萬元不等,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判處林等6名前後任議員有罪,最高法院107年11月間駁回上訴確定;林光榮遭判刑1年11月、褫奪公權2年,為6名議員刑度最輕者。林光榮入監執行,後來移監至自強外役監服刑。

法務部矯正署1日核准林光榮的假釋案,台灣高等法院4日已裁定保護管束,獄方收到保護管束命令後,林光榮今天出獄,並依規定出獄後須在24小時內向地檢署觀護人報到。(編輯:李亨山)10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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