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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滿遭毆找人開14槍致3傷 判6年10月

2020/1/19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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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19日電)男子余宗憲因遭塗姓男子毆打,找來男子陳俊宏持槍到塗男友人住處連開至少14槍,導致3人受傷。基隆地院審理後,分別判處余男和陳男6年10月和7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余男去年6月9日晚間在新北市瑞芳區一間卡拉OK與塗男發生口角遭毆打因而心生不滿,便請友人通知陳男謀議欲向塗男尋釁。陳男持一把改造手槍及一把外觀類似衝鋒槍的仿造手槍前往卡拉OK與余男等多名少年會合後,隔天凌晨1時許前往塗男友人住處外叫囂。

法院表示,陳男及另一名男子分別取出改造手槍朝屋內連開數槍,余男則持球棒衝進屋內,陳男隨後持槍在客廳射擊數槍,導致塗男受有腹部穿刺傷併小腸及腸系膜穿孔、第3腰椎及胸骨骨折等傷害,連姓男子則右膝受有槍傷,另曹姓男子左小腿、右側腹部受有槍傷,余男和陳男等人隨後逃離現場。

陳男的辯護人辯稱,陳男在屋內平舉槍頭並略壓低的開槍動作,顯然對準室內傢俱及牆壁開火,並非針對被害人,且陳男避開人體重要部位,難認陳男有殺人的故意。

不過,法官指出,陳男當時見前方曹男中槍倒地,仍近距離持槍往前方射擊,又致曹男腹部中槍,顯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

法院指出,被告2人僅因細故糾紛,即持槍並糾眾前往私人住宅,由陳男及另一名男子至少開槍7發,所為對社會治安及他人生命身體安全均有嚴重危害,甚屬不該。

法官表示,陳男犯後雖坦承持有槍彈,但被告2人仍否認殺人未遂犯行,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共同犯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余男和陳男6年10月和7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09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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