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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洗衣店氣爆釀4傷 修法後瓦斯行首遭罰

2020/11/9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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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9日電)台南一家自助洗衣店因氣爆造成4人送醫,瓦斯行因違法供氣給洗衣店今天遭罰,這是「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修法後首例。

永康區這家自助洗衣店7日晚上氣爆,造成店內3男1女共4名顧客受傷送醫;台南市政府消防局調查,這家洗衣店瓦斯桶未置於空氣流通處、未有嚴禁煙火標示及滅火器、防止傾倒的固定措施、未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等。

消防局昨天依消防法第42條對洗衣店負責人逕行舉發,將處罰新台幣2萬元至10萬元罰鍰。

另外,消防局又發現洗衣店桶裝瓦斯來自永康區瓦斯行,這家瓦斯行明知洗衣店現場無標示、防止傾倒固定措施、未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等事實,卻持續供氣,今天依消防法舉發,將對瓦斯行處罰2萬元至10萬元罰鍰。

台南市消防局長李明峯表示,「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去年6月修正公布,賦予瓦斯行(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管理權人需注意用戶端放置瓦斯桶放置位置的安全評估責任。

他說,若瓦斯行發現供氣容器串接使用置於地下室、無嚴禁煙火標示或滅火器、使用或備用容器未直立放置或未有防止傾倒的固定措施、未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等,不得供氣。永康區瓦斯行違法供氣被罰是修法後首例。(編輯:孫承武)10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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