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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籍男學生性侵日籍女學妹 判3年半確定

2021/6/7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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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7日電)南部某大學印度籍男男研究生被控於106年間性侵認識不到2天的日籍女同學得逞。二審曾判決男子無罪,更一審改判有期徒刑3年6 月,刑後驅逐出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確定。

判決指出,印度籍男子於民國106年2月間來台就讀南部某大學研究所,同年6月16日透過學長介紹,認識同校大學一年級的日本籍學妹,因瓦蘇不諳中文,兩人以英語交談。

106年6月17日晚間,男子藉口請女子教他中文為由,邀女子外出喝酒,2人在校內超商喝酒聊天後轉往男子宿舍房間。翌日凌晨,原本躺在地上的男子翻上床與女子躺在一起,隨後不顧女子多次以英文「Stop」要求停止,性侵女子得逞。

女子事後身心受創,雖經由學校持續輔導,仍影響學習及生活而休學,返回日本休養。

全案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決男子有期徒刑3年6月。但台南高分院二審認為,當晚雙方有親密動作,無法排除印籍男誤認女方同意的可能,判決男子無罪。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更一審認為,男子案發前或許可能誤認女子對他有好感,但女子在男子性侵時已出聲「stop」等語及手推抗拒等方式制止,男子等到女子哭泣後才停止犯行,仍依強制性交判決男子3年6月徒刑,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1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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