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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瓦帝尼男子暗巷性侵女子獲和解 二審判緩刑

2022/1/16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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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史瓦帝尼籍的盧姓男子被控假意引領女子尋找友人,將女方帶到暗巷角落性侵,一審判刑3年半,二審考量雙方和解,獲女方宥恕,改判盧男2年,緩刑5年,可上訴。

全案緣於,在台灣兼職教英文及足球的史瓦帝尼籍盧姓男子於民國108年6月2日凌晨,看到認識女子獨身一人,竟起色心,假意引領女方尋找友人,卻將女子帶至巷弄內昏暗角落,以手指性侵女方得逞。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盧男3年6月,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考量盧姓男子無前科,案發當時是飲酒後臨時起意而為,於審理期間終能坦認犯行,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並履行完畢,獲得女方宥恕表示不再追究,同意給予從輕量刑及緩刑機會。

二審合議庭依刑法第59條規定情堪憫恕而減刑後,改判盧男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還可上訴。

二審指出,依保安處分執行法「對於外國人保護管束者,得以驅逐出境代之」規定,後續由檢察官於執行時審酌個案情節,是否以驅逐出境方式取代保護管束。(編輯:張芷瑄)11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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