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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聯醫前心臟內科主任收賄案 二審獲減刑

2022/2/15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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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新北市立聯合醫院前心臟內科主任陳識中被控在採購案收賄,一審判刑12年,經上訴,二審今天認陳男行為構成6罪、適用速審法減刑後,各判處1年至2年半不等徒刑,可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同案被告新北市立聯合醫院前院長沈希哲,仍獲判無罪。

判決指出,陳識中已改名為陳世瑀,他於民國98年3月1日起,在當時的台北縣立醫院心臟內科主任職務期間,負責籌措成立心導管中心相關業務,並在採購案擔任審查招標文件規範的複審人員,他的複審結果決定投標廠商是否可以參與投標。

判決指出,陳男被控在98年3月1日至99年10月18日期間,就「高階心臟彩色超音波儀採購案」收取業者新台幣57萬元賄賂款項,在「全頁式解析心電圖機採購案」收賄5萬元,另在「心電圖分析系統採購案」收賄15萬400元。

判決指出,陳男在「手提式心臟血管彩色超音波機組採購案」收取業者的36萬2857元賄賂,以及在「心血管照護中心租賃採購案」收取業者支付的1155萬4400元賄賂後,後來再把賄賂款項中的200萬元,分次匯入當時女友即現在配偶的帳戶,以掩飾自己取得的賄賂。

一審判陳男12年、沈希哲無罪,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

二審考量陳男所為朋分賄賂給沈希哲的陳述,並無補強證據,且部分情節與事實情形不符,因此仍判決沈希哲無罪,陳男行為則構成5項貪污收賄罪及1項洗錢罪,審酌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分別判刑1年、1年4月、1年10月、1年10月、2年、2年半,還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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