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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墓園占國有林地 趙藤雄二審改判1年得緩刑

2022/2/18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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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8日電)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被控在苗栗的家族墓園「天水園」,部分占用國有保安林地,被依違反森林法起訴,苗栗地院一審判無罪,台中高分院二審認定有罪改判1年、緩刑4年,可上訴。

台中高分院發布新聞稿指出,趙藤雄擔任財團法人遠雄文教基金會(現改名為遠雄文教公益基金會)董事長,明知苗栗縣後龍鎮水尾子段一處土地,為內政部營建署新生地開發局所管理的國有保安林地,非經核准、同意,不得擅自占用。

趙藤雄在土地上興建墓園,做為趙家族人長眠之處,占用面積達0.409公頃,民國93年5月間遭檢舉後,趙藤雄立即求助於時任立法委員徐耀昌(現任苗栗縣長)召開協調會,透過苗栗縣後龍鎮公所向新生地開發局代管保安林地,再由趙藤雄以認養植栽方式,非法興建「天水園」墓園。

趙藤雄在98年、105年間,將家族祖墳自他處遷葬至天水園,全案經民眾檢舉,苗栗地檢署偵辦後,依違反森林法將趙藤雄起訴。

苗栗地院一審審理時,法官認為後龍鎮公所雖在93年間即曾發文向遠雄文教基金會表示,此案土地是保安林地,但無相關證據證明趙藤雄已親自閱覽或經他人告知函文詳細內容。

此外,林務局未依保安林經營準則規定,在所屬保安林地設立保安林解說標示牌,且所設人工界樁易於遺失,又距本案墳墓及金爐約150至200公尺處即為當地埋葬先人的大片墳墓區,難僅由植被、景觀推知本案土地是保安林。因此判決趙藤雄無罪。

案件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合議庭法官認為,趙藤雄否認犯罪,辯稱未知占用地屬保安林地,但土地登記謄本,已詳細記載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細項,不可能不知是國有保安林地。

另外,趙藤雄在興建家族墓園時,動用公司人力物力,甚至親自與當地立委召開土地協調會,可見趙藤雄凡事親力親為,經法院勘查現場,距離「天水園」附近不遠處路旁,設置「保安林」字樣標示牌,趙藤雄辯稱不知道占用保安林地,顯不合常理。

合議庭審酌,法院審理期間,趙藤雄已拆除全部墳墓等地上物,將占用部分土地回復原狀,並繳交使用期間的不法利益,判處趙藤雄1年徒刑、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000萬元,本案可上訴。(編輯:郭諭儒)11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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