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狼師猥褻女學生 最高法院判1年2月定讞
2022/3/2 11:19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日電)54歲鄒姓男子於109年擔任台中市某高中教師時,涉嫌將女學生誘騙到校內樓梯間強制猥褻得逞。台中高分院二審判處鄒男有期徒刑1年2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鄒男原是台中市某高中教師,民國109年1月13日下午,被害女學生與學姐、學妹在校內一同練舞時,鄒男以自己快退休為由,邀女學生到4樓合照,2人自拍合照時,鄒男伸鹹豬手撫摸女學生腰部,猛嗅對方頭髮,直呼「妳頭髮很香」。
女學生察覺有異表示要下樓離去,鄒男再以有事商談為由,要女學生到側邊樓梯間談話,趁機親吻女學生嘴巴,甚至伸手隔褲子撫摸被害人下體。女學生推開鄒男離去,事後通報教官、輔導室。校方通報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台中地檢署依成年人對少年故意犯強制猥褻罪起訴鄒男。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鄒男身為教師,恣為踰矩的行徑,惡性非輕,犯後狡辯、沒有絲毫歉意,判刑1年2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亨山)1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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