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莊偵查隊長酒駕獲緩起訴 須付13萬元並上課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時任新北市新莊分局偵查隊長古新民1月間輪休與友人餐敘飲酒,涉開車到北市訪友遭警攔查,酒測值達0.6MG/L。士檢今天偵結,處分緩起訴2年,須支付公庫13萬元及上課2小時。
本件案發時,新北市警局發布新聞稿指出,古新民1月3日輪休,他中午獨自前往友人家中飲酒後先返回分局休息,晚間10時許,他自認酒精已代謝,從新莊分局駕駛私人自小客車前往北市訪友,行經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國道一號重慶北路交流道口)時,遇到北市警局保安警察大隊員警攔查。
由於員警聞到車內有酒味,於是要求古新民下車接受檢測,結果酒測值達0.6MG/L,已涉嫌公共危險罪,於是將他帶回偵辦。古新民也主動電話通報新莊分局。
北市警方將古新民移送士檢偵訊,檢察官於1月4日上午複訊後諭知新台幣3萬元交保;此外,新北市警察局已迅速作出懲處,將古新民記大過撤職查辦。
士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考量古男認罪等,將他緩起訴2年,條件是須一次性向公庫支付13萬元,並應參加預防再犯暨保護犯罪被害人法治教育系列課程2小時。(編輯:張銘坤)1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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