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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助理補助費 前苗縣議員謝家禓判刑3年6月定讞

2022/3/22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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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2日電)前苗栗縣議員謝家禓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53萬餘元,一、二審均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原名謝文禓的謝家禓曾任苗栗縣議會第18、19屆縣議員,因在第19屆議員選舉中涉嫌賄選,遭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任期僅至民國108年10月29日止。

歷審判決書指出,謝家禓涉嫌明知李姓男子時常往返東南亞、日本,無法從事公費助理工作,仍於104年至105年間在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清冊上填載李男為公費助理,並申報助理薪資、春節慰勞金,向縣議會詐領新台幣53萬餘元。

一審苗栗地方法院審酌謝家禓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依法減輕其刑,並考量謝家禓貪圖不法利益,有違選民託付,但犯後態度良好,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

案經謝家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二審認為一審判決並無違法、不當,駁回上訴,仍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謝家禓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芷瑄)1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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