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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組傳「趕羚羊」辱社區總幹事 男子遭判賠5千元

2022/4/9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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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9日電)張姓男子不滿社區林姓總幹事處事方法,在群組內傳送「趕羚羊」文字,遭求償10萬元。士院認為,「趕羚羊」為辱罵人的諧音,日前判決張男應賠償林男5000元精神慰撫金。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姓總幹事向法院主張,他擔任台北市某社區總幹事,張男為社區管理委員會委員;民國109年間,他在管委會LINE群組傳送工作日誌,張男隨即回傳「當耳邊風是吧」、「趕羚羊」等訊息。

林姓總幹事認為,張男藉「趕羚羊」諧音辱罵他,貶損他的人格、名譽,請求判決張男賠償新台幣10萬元;張男則辯稱,只是對社區不滿,並非針對總幹事,並指總幹事處事不透明,才提出質疑。

承審法官認為,張男坦承總幹事處事不透明才提出質疑,足以認定張男傳送「趕羚羊」至群組是針對總幹事;張男以「趕羚羊」諧音辱罵總幹事,造成總幹事名譽受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審酌雙方工作、侵權行為等情狀,判張男賠償新台幣5000元。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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