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涉貪案 北院裁定陳超明不用到派出所報到
2022/4/25 18:36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5日電)台北地院審理立委涉貪案,預計7月6日宣判。涉案的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原本遭法官裁定交保、限制出境、每週二到轄區派出所報到。北院裁定,解除陳超明到派出所報到的處分。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委涉貪案,民國109年12月間裁定陳超明新台幣5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於每週二晚間10時前至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竹南派出所報到。
陳超明日前向北院提出聲請,指此案審判程序已完成,他均按時出庭,日後並無影響審判程序進行的可能,具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的處分,已足以確保他無逃亡之虞,且現正值立法院會期中,他每天均正常往返立法院及住所,並非難知其行跡,希望免除定期報到處分。
北院審理後,認為此案已言詞辯論終結,後續已無應行的審理程序;再衡酌陳超明歷次庭期均遵期出庭,除因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第3級警戒期間暫免報到外,均遵期至派出所報到等因素,裁定免除陳超明應定期向派出所報到處分。(編輯:戴光育)11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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