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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討回9797條私菸 前國安局特勤吳宗憲敗訴確定

2022/6/9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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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前國安局特勤吳宗憲涉及菸品走私案,請求台北關發還扣案9797條菸遭拒,再向關務署聲明異議遭駁而興訟並請求台北關賠償逾708萬元。二審今天仍認主張無理由,判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吳宗憲於民國108年7月22日隨總統出訪專機返國入境,經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查獲吳宗憲藉元首行李免驗及禮遇程序,將未稅的9797條菸,從管制區移運至課稅區,涉未向海關申報而運輸私菸,違反菸酒管理法,9797條菸遭查扣以保全證物。

判決指出,吳宗憲於109年3月23日請求台北關發還扣案菸品,因案涉菸酒管理法處罰規定,移請桃園市政府財政局核處,該局表示本案尚在司法審理程序,扣案菸品請向地檢署請求得否發還。

吳宗憲後來檢具補充理由向台北關聲明異議,請求發還菸品,台北關移由關務署辦理,關務署認為吳的聲明異議無理由,他不服,提起訴願,經決定不受理後提起行政訴訟。

吳宗憲主張,關務署異議處理不當應撤銷,台北關扣押菸品行為違法,並請求關務署應函示台北關賠償給付(扣押菸品已逾保存期限的損害賠償)新台幣708萬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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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扣押行為違法與否,應於對裁處案件之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因本件暫時尚未有「對吳宗憲之裁處案件實體決定」,吳宗憲不得單獨爭執「扣押行為違法」,他的聲明異議及相關主張均無理由,判決駁回。

案經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今天認定吳宗憲提起本件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應屬起訴要件不足,不合法也無法補正,原審應依行政訴訟法規定裁定駁回,本件附帶提起國家賠償部分,因失去依附,也應裁定駁回。本件吳宗憲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確定。(編輯:李亨山)11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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