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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警督察酒駕案偵結 獲緩起訴須繳公庫12萬元

2022/6/27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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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27日電)身兼高雄市警靖紀小組組長的督察張樹義5月底酒駕自撞,橋頭地檢署今天表示,全案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張樹義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2萬元及義務提供生命關懷服務6小時。

張樹義5月30日晚間近11時與友人在海產熱炒店喝完酒後,獨自開車行經高雄市仁武區和平路二段時自撞路旁安全島,警方到場實施酒測,酒測值達1.0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張樹義事後也被高雄市警局懲處記1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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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考量被告犯罪情節、犯後態度及公共利益維護,決定給予緩起訴處分,被告緩起訴期間為1年,並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2萬元及義務提供生命關懷服務6小時。

橋頭地檢署表示,為提升結案效率,張樹義案5月31日由內勤檢察官受理,6月2日分案及結案,符合「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快速終結案件實施要點」及橋頭地檢署相關要點等規定。(編輯:戴光育)11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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