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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歲男童疑遭虐餓死案 二審仍判母親8年徒刑

2022/7/13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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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發生在107年11月的2歲男童疑遭虐、餓死在住處浴室案,一審判生母8年。二審今天認定警方案發時已認生母為犯嫌,她向警坦承沒每天餵養孩子,不符合自首得減刑,仍判8年徒刑。

台北市消防局於民國107年11月9日晚間7時獲報,林森北路附近公寓有救護案,救護人員到場發現,一名2歲男童已無生命跡象,身上無明顯外傷,研判死亡多時,但男童身形異常消瘦,疑營養不良。

檢警調查發現,有輕度智能障礙的22歲林女在酒店上班,未婚生下男童後交給其他親友照顧,但自107年8月起,因親友不願繼續照顧,由林女胞兄將男童帶到台北給林女扶養,林女胞兄也住在林女租屋處。

檢方指出,林女及胞兄將男童關在廁所內,男童因飢餓痛苦哭鬧時,2人則斥喝、毆打男童。同年9月間,林女在網路上認識蕭姓男子,邀蕭男同居,3人繼續共同凌虐男童,直到林女胞兄、蕭男同年10月間先後離開林女租屋處。

檢方表示,林女隨後長期將男童單獨留置在租屋處,未提供適當食物、照護及救助,蕭男知道這種狀況,對男童不施予援手,反而每天找林女外出遊玩、吃喝不歸,花林女的錢,進而造成男童狀況持續惡化,最終死亡。男童生長發育遲緩,身高及體重皆處於同年紀3%以下,尤其體重僅5.735公斤。

台北地檢署依遺棄致死等罪起訴林女,並依照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許澤天的鑑定意見,認定蕭男明知林女應扶養孩子,卻每天約林女外出不歸,剝奪孩子接受母愛照顧扶養等資源,構成遺棄致死罪的幫助犯,將蕭男一併起訴。檢方對林女胞兄發布通緝;林男後來到案,一度受羈押禁見。

一審台北地院依遺棄致人於死罪,判林女8年徒刑;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胞兄3年、蕭男2年;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今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3人刑度,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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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指出,林女上訴主張,應符合自首,請求輕判。合議庭認為,警方於案發抵達現場後,已合理懷疑林女涉有凌虐幼童、違背義務遺棄致死等嫌疑;林女向員警坦認沒有每天餵養孩子等語,僅屬於自白,並非自首,因此不適用減輕其刑。

二審表示,依據相關證據可見,林女還有足夠資力可經常與友人出遊、吃飯,並幫蕭男負擔費用,縱使經濟上無法負荷,也並非沒有管道可向友人借錢花用,林女卻自顧維持自己日常所需花費,甚且從事休閒娛樂活動,卻置年幼的孩子於住處不顧,使孩子受凌虐行為而有生長發育遲緩,最終導致死亡結果。(編輯:李亨山)11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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