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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趁警不注意拍糾紛民眾個資PO網 判4月徒刑

2022/9/13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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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3日電)嘉義縣黃姓男子被控至派出所製作筆錄時,趁員警不注意,拍下有糾紛關係民眾個資,並PO網留言「收割你們」,警函送法辦。嘉義地院依違反個資法,判處4個月徒刑,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判決書指出,31歲黃男去年11月30日凌晨因故與張姓男子等4人發生糾紛,同日上午前往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梅山分駐所製作筆錄,黃男當時發現警方查詢列印的張男等4人相片及個資置放在桌上。

黃男趁處理員警接聽公務電話機會,以手機拍下張男等4人相片及個資,並將這4人包含身分證字號、相片、出生年月日等資料,張貼在臉書(Facebook)上,並留言「幫我找這些人」及「我會慢慢收割你們」等語,供不特定人士閱覽。

張男等4人得知、閱覽後均心生畏懼,向警方報案,警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恐嚇危安罪嫌,將黃男函送嘉義地檢署偵辦,案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嘉義地院認為黃男與張男等4人有糾紛,仍應以理性方式解決,黃男竟出於私了目的,將張男等4人個人資料PO上網,並以不利言詞來加以恫嚇,造成張男等4人心理恐懼。

嘉義地院審酌黃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違反個資法,判處黃男有期徒刑4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天。(編輯:戴光育)11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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