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釋憲8/6言詞辯論 憲法法庭開放旁聽
2024/7/29 13:27(8/5 17:15 更新)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9日電)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憲法法庭訂8月6日言詞辯論,今天公布旁聽證核發及網路直播相關事項,當天開放法庭內16名民眾旁聽席位、延伸法庭40名民眾旁聽席位,並進行網路直播。
立法院於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提出覆議遭立法院否決,總統於6月24日公布,國會職權修法法律已於6月26日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派員到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19日裁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聽取國情報告」「聽取報告及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行使」「聽證會舉行」及刑法「藐視國會罪」等規定在此裁定公告之日(7月19日)起,暫時停止適用。
另外,憲法法庭訂於8月6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進行言詞辯論,今天公告旁聽證核發及網路直播相關事項。
根據公告,憲法法庭席位共64席,本次言詞辯論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等出庭者人數眾多,將保留32席予出庭者,開放憲法法庭內旁聽席位32席(民眾16席、記者16席)及視訊延伸法庭(即1樓多媒體簡報室)民眾旁聽席位40席。
憲法法庭指出,民眾請領旁聽證者,請服裝儀容整齊,持國民身分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構)核發且載有相片、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足資辨識身分證件,於8月6日上午8時15分起至8時45分止至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1樓入口處,依排隊先後順序給予旁聽證,至額滿為止。
憲法法庭表示,依「憲法法庭旁聽實施辦法」第7條第8款規定意旨,先前有擾亂憲法法庭秩序或前來司法院院區滋擾紀錄者,得禁止旁聽,不予核發旁聽證。(編輯:方沛清)11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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