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巷土地盜賣案 判國賠5217萬元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前大法官王澤鑑的伯父王諸齊過世後,他位於台北市東區名人巷的土地,遭人盜賣,王家訴請國賠。高院更六審今天判決大安地政事務所應賠新台幣5217萬餘元及利息,可上訴。
王家被盜賣的3筆土地分別位於忠孝東路4段216巷等處;這些土地附近因有「東區粉圓」等美食,再加上常有名人出入,被稱為名人巷。
判決指出,王諸齊在民國80年死亡,他的6名子女未馬上辦理繼承登記。有歹徒偽造王男移民加拿大的長子王萬子身分證,申辦戶籍謄本,再偽造繼承系統表,在92年向大安地政事務所誆稱,王男繼承人只有長子一人,隨即辦理繼承領取新的土地所有權狀,賣掉土地。
王諸齊的6名子女認為地政機關把關不實,打官司訴請國賠。一審判決認定,土地被盜賣是歹徒所為,與大安地政事務所等機關無直接因果關係,判6子女敗訴,案經上訴二審,再遭最高法院多次發回更審,現由台灣高等法院更六審審理中。
更六審今天認定,大安地政事務所受理本件繼承登記,應盡職務上相當注意義務,並依專業知識及技術判斷,不能單憑繼承登記文件所附之切結唯一繼承人等文書而做繼承登記,有必要向原文件核發機關即台北市松山戶 政事務所查證,且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通知居住於舊址的王家人,就可避免本件損害發生。
更六審指出,大安地政事務所未通知王家人,也沒向戶政所查證,僅憑繼承登記文件,就將本件土地錯誤登記單獨繼承登記,導致土地所有權移轉,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更六審合議庭認為,本件土地於民國92年10月17日遭移轉當時已全數開闢為道路,本件經囑託鑑定結果,認以捐贈公共設施用地抵稅用途,市場交易價格約介於公告現值的11%至16%之間,土地於的市價以5217萬9535元為適當,判決大安地政事務所應賠償5217萬9535元及利息。全案可上訴。(編輯:林恕暉)11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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